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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令丞
太医令丞为古代医政官员名。为秦代主管医药的官员。杜祐《通典》:“秦有太医令丞主医药。”太医令丞包括太医令和太医丞。令为长官,丞为助手。因为令和丞都是主管医药行政的高级长官,故或合称为令丞。非太医令和太医丞之外别有太医令丞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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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医
司医为隋唐时期医官名。置尚药局中,掌管分疗众疾的医事,共设4名,官阶正八品下。其助手为佐,10人,官阶正九品下。隋代太医署及尚药局中均设有司医,是这些机构中最低级的官员。唐代在尚药局中设司医四人,官阶正八品下。宋代也在尚药局中设司医,其职在局丞之上。也属于尚药局中的低级官员,掌管局中具体的医疗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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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院宣使
太医院宣使为元代医官名。其职始设于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为低级官员,共设七人。主要职责为通知联络具体事务,是太医院中低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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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院知印
太医院知印为元代医官名。其职始设于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为低级官员,共设二人。是太医院中掌管印章的低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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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院译史
太医院译史为元代医官名。其职始设于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为低级官员,共设二人。为太医院中负责翻译事务的低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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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院通事
太医院通事为元代医官名。始设于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为低级官员,共2人。官阶为正八品以下,主要职责是办理太医院中的一般事务,属于太医院中之低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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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弘庆
薛弘庆唐代官员。又作薛宏庆,里贯欠详,于太和间尝任河中少尹期间,整理兵部尚书李绛传世方为《兵部手集方》,未见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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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院提点
太医院提点为金代医官名。此职始设于金代。为太医院的最高官员,主管该院各种行政事务及宫廷医药大事。官阶正五品。元代太医院提点为正二品。元代太医院最高医官名称变化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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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院同佥
太医院同佥为元代医官名。始设于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共设二人,官阶正四品。位在院使、同知、佥院之下院判、经历等职之上。协助太医院高级官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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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院判官
太医院判官为金代医官名。系太医院中级官员,协助太医院提点、院使、副使等共同掌管医药方面的事宜及太医院行政事务。官阶从八品。位在提点院使、副使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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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院令史
太医院令史为元代医官名。为太医院内低级官员。共设八人,始设于1322年(至治二年)。其选任及待遇,政府规定要在各部令史并相应职官内选取。若系省部发去,考满同诸监令史,拟正八品,自用者降等任用。太医院令史一职始设于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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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历
王历为南宋人,与刘昉、王湜等整理编纂《幼幼新书》,是我国较早而内容相当丰富的儿科专著。绍兴年间(1137~1161)任漳州知州,兼荆湖南路安抚使。喜好方书,注重幼科,平时留意访求古方及验方,并同王历、王湜等整理编纂《幼幼新书》,是我国较早而内容相当丰富的儿科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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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院佥院
太医院佥院为元代医官名。此职设于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为中级官员,官阶从三品。一般设二人,位在院使、同知之下同佥、院判之上。主要职责是协助院使掌管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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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湜
王湜为南宋人,同王历、刘昉等整理编纂《幼幼新书》,是我国较早而内容相当丰富的儿科专著。绍兴年间(1137~1161)任漳州知州,兼荆湖南路安抚使。喜好方书,注重幼科,平时留意访求古方及验方,并同王历、王浞等整理编纂《幼幼新书》,是我国较早而内容相当丰富的儿科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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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博士
太医博士为古代医官名。始设于南北朝时期之北魏,系专门为统治阶级培养保健人员的官员,官阶从七品下。专门负责传授医学知识。隋唐时期医学进一步分科,各种逐步增设了博士如针博士、按摩博士等。博士立职,后世都有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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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
太医为古代医生的一种职称。指专门为帝王和宫廷官员等服务的医生。“太医”一职最早诞生于何代?据秦有太医令一职而推断,既有太医令一种管理职务的设置,就应该有被太医令管理的太医的存在,但因缺乏可靠的资料证实,尚难确认秦时就有太医一职的设置。据《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载,西汉时已有太医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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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助教
太医助教为古代医官名。始设于南北朝时期之北魏,为统治阶级培养保健人员的官员,职在太医博士之下,官阶从九品中。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太医博士对医学生传授医学知识。其制在当时已传入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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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博士
医药博士古代医官名。唐时地方设置的卫生官员,也称医学博士。详见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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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宫药长
中宫药长古代医官名。系指管理后妃宫中医药事务的官员。见《后汉书·百官千志第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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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院照磨
太医院照磨为元代医官名。始设于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为低级官员,设2人,官阶为正八品。该职往往兼管架阁库的收发物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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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院经历
太医院经历为元代医官名。其职始设于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共设二人,官阶从七品。位在同佥、院判之下,都事、照磨之上,是太医院中负责日常事务的中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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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院都事
太医院都事为元代医官名。始设于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共2人,官阶从七品,属于太医院中的低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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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药
典药古代医官名。典药一职唐代始置。唐太医署、尚药局、药藏局中均设有此职,其职责为主管药品,凡新进药物皆分类登记立案,以备调用。属掌管具体事务的低级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