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院院判
太医院院判为元、明、清三代官名。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始设院判一职。共二人,官阶正五品。明、清时期,院判职在院使之下,两代均设二人,正六品。院判的职责是协助院使掌管医疗事务。
太医局丞
太医局丞为宋代医官名。其职位仅次于太医局令,协助太医令主管太医局工作。
太医院副使
太医院副使为金代医官名。其职位仅次于太医院提点和太医院使的官职。官阶为从六品。协助提点和院使掌管医药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