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医提举司
官医提举司元代医政管理机构名。“秩从六品。掌医户差役词讼。”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五省各立一司,不设司的行省则设提领所或置太医散官进行管理。元代官医提举司的设置是地方医政设置的创举,对于加强个体医户的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