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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全面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临床路径(2010年版)
开放静脉输液通路/生理盐水输注;(2)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糖、电解质、肝肾功能、血清肌酶、凝血功能、血气分析、心电图、X线胸片等。发作仍未终止者改为二线药物治疗。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检查项目: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头颅影像学检查、腰穿脑脊液检查、脑电图和AEDs血药浓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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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全面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临床路径(县级医院2012年版)
:1.一般措施(1)生命支持:首先评估生命体征:如呼吸、心率、血压、血氧。开放静脉输液通路/生理盐水输注;发作仍未终止者改为二线药物治疗。:1.必需的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糖、肝肾功能、电解质、心电图。(1)肝功能损害患者慎用丙戊酸钠。doc临床路径下载:成人全面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临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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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临床路径(2016年版)
开放静脉输液通路/生理盐水输注;:1、可选择劳拉西泮、地西泮、苯妥英钠、丙戊酸钠、咪达唑仑或丙泊酚静脉制剂终止GCSE3.CSE终止后,首选同种AEDs静脉注射剂向肌肉注射剂或口服剂过渡,可选择苯巴比妥、丙戊酸、左乙拉西坦、氯硝西泮、卡马西平、奥卡西平、托吡酯、拉莫三嗪、加巴喷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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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室扑动和心室颤动
心室扑动及心室颤动可为持久性或阵发性的。当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心动过缓、传导阻滞或再次心肌梗死,均会增加心室颤动的发生率。(5)预激综合征合并心房颤动时:若旁路不应期<270ms,则快速的心房激动可经旁路1∶1下传,导致心室颤动发生。治疗方案心室扑动和心室颤动一旦发生即有效循环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脑复苏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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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78—2010 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对原附录A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加以精简;早期呼救、早期心肺复苏、早期电除颤、早期高级生命支持。A.3.1.2迟发性:在急性中毒病程中或恢复期,突然发生心跳和呼吸骤停。有机磷农药中毒用阿托品、氯磷定;C.1.3呼吸骤停指胸腹呼吸活动停止,丧失通气功能。e)体温调节:诱导低体温,避免高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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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654—2019 医疗器械安全管理
4.5风险管理:4.5.1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器械的临床使用预期目的、技术要求及发生故障或误操作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对医疗器械进行风险等级分类,(参见附录B),并建立各个风险等级的器械品目,分类管理。 ^^临时故障证——黄色#9A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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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源性猝死
3.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病人在发病时多伴有交感神经或副交感神经过度兴奋现象。它是利用股动脉、股静脉插管,经过泵和氧合器作不开胸的体外复苏。③毛花苷C(西地兰):当病人出现呼吸困难、发绀、双肺底湿啰音,应酌情给予毛花苷C(西地兰)0.4mg,加入25%葡萄糖液40ml缓慢静注,或毒毛花苷K0.25mg加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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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型冠心病
3.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病人在发病时多伴有交感神经或副交感神经过度兴奋现象。它是利用股动脉、股静脉插管,经过泵和氧合器作不开胸的体外复苏。③毛花苷C(西地兰):当病人出现呼吸困难、发绀、双肺底湿啰音,应酌情给予毛花苷C(西地兰)0.4mg,加入25%葡萄糖液40ml缓慢静注,或毒毛花苷K0.25mg加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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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性猝死
3.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病人在发病时多伴有交感神经或副交感神经过度兴奋现象。它是利用股动脉、股静脉插管,经过泵和氧合器作不开胸的体外复苏。③毛花苷C(西地兰):当病人出现呼吸困难、发绀、双肺底湿啰音,应酌情给予毛花苷C(西地兰)0.4mg,加入25%葡萄糖液40ml缓慢静注,或毒毛花苷K0.25mg加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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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
心肺复苏和药物治疗:心肺复苏术(cardiopulmonaryresuscitation)是针对心跳、呼吸停止所采取的抢救措施,即用心脏按压或其他方法形成暂时的人工循环并恢复心脏自主搏动和血液循环,用人工呼吸代替自主呼吸并恢复自主呼吸,达到挽救生命的目的。静脉滴注一般以5%的葡萄糖注射液配成1~20μg/kg,用于严重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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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击伤
概述:电击伤(electricinjuries)俗称触电,系超过一定极量的电流通过人体,产生机体损伤或功能障碍引起的损伤。注意:老年人、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肝血流量减少、肝或肾功能障碍时应减少用量。用于快速型室性及室上性心律失常。8)碳酸氢钠:如存在严重酸中毒,可选用50%碳酸氢钠静脉滴注,视严重程度决定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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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溺
概述:淹溺(drowning)是人淹没于水中,水和水中污泥、杂草堵塞呼吸道及肺泡或反射性引起喉、气管及支气管反射性痉挛引起通气障碍而窒息或心脏骤停。淹溺时间达5min以上时表现神智昏迷、口鼻血性分泌物、发绀重、呼吸憋喘或微弱浅表、不整、心音不清、呼吸衰竭、心力衰竭,以至瞳孔散大、呼吸心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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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 年版)
《卫生部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33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心血管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79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传染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1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