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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98—2020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与放射危害因素相关的检查结果异常包括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和/或淋巴细胞微核率异常,血细胞分析中白细胞和血小板异常等,均需要提供复查结果,依据复查结果给出适任性评价,受检人员在等待复查期间暂时脱离放射工作,适任性评价见第6章。由主检医师对检查结论进行审核后给出适任性意见并签名,相关内容详见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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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98—2017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基本信息: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98—201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Healthrequirementsforradiationworker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05月18日《关于发布〈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等9项卫生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7〕4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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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radiationworker)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受聘用全日、兼职或临时从事放射工作的任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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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ICS13.100C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49—2015代替GBZ/T149—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Requirementsofradiologicalprotectiontrainingforthemedicalradiationworker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01月13日发布,自2015年06月01日起实施。f)内照射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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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三章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第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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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28—2016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4.3监测周期:4.3.1常规监测的周期应综合考虑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所受剂量的大小、剂量变化程度及剂量计的性能等诸多因素。5.1.2测量系统应具有适当的量程,要有足够高的灵敏度,或足够的最低探测水平;5.2.2对于强贯穿辐射和弱贯穿辐射的混合辐射场,弱贯穿辐射的剂量贡献≤10%时,一般可只监测H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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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1992年10月31日发布施行。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核设施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根据放射工作人员所处的工作条件,对其实施分类管理:甲类:在此类工作条件下,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可能超过个人剂量限值的十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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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28—2019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3.6名义剂量notionaldose在个人剂量监测中,当工作人员佩戴的剂量计丢失、损坏或其他原因得不到读数或所得读数不能正确反映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剂量时,用其他方法赋予该剂量计应有的剂量估算值。6.2.2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低于相应限值时,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得到的个人剂量当量Hp(10)可直接视为有效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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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21—2017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3.1后装治疗afterloadingtherapy用遥控或手动的传动方式将一个或多个密封放射源从贮源器到预先定好位置的施源器之间传送来进行身体中的腔内治疗。4.2贮源器:4.2.1放射源运输贮源器表面应标有放射性核素名称,最大容许装载活度和牢固、醒目的、符合GB18871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控制台上应有紧急停机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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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辐照加工装置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三)组织对γ辐照加工装置操作人员的技术考核、个人剂量监督监测,建立个人健康档案,颁发操作人员的"放射工作人员证";第十八条γ辐照加工装置增补放射源时必须进行下列剂量检测:(一)放射源容器放入水井前,须检测放射源容器内腔和外表面的放射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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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用加速器放射卫生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检验机构的职责是,在本单位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培训放射工作人员;检验或检查;第二十二条加速器的生产、使用单位必须依照标准和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区域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必要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监测以及特殊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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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69—2020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
4诊断程序:4.1接诊: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履行职业病诊断告知义务,告知放射工作人员(简称“就诊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工作流程,发放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就诊指南。2.职业史(包括非放射工作史、放射工作职业史和异常照射史);放射性皮肤癌:在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基础之上,多伴有难愈合性溃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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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二)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检测仪器,并按规定进行质量保证管理;(十二)未按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体检或者未建立健康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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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12—2017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
——名词术语中删除了应急照射、个人剂量计、生物剂量计、工作场所监测及生物样品分析,修改辐射工作人员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检测为个人剂量监测、医学追踪观察为医学随访,增加确定性效应和随机性效应;本标准适用于接受职业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罹患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和处理。剂量评估原则是放射性疾病特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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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辐照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研制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下列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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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01—2020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
标准正文: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放射性甲状腺炎、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癌的诊断及处理原则。5.3.2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者,给予左甲状腺素(L-T4)替代治疗。6.3.2临床型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脱离放射工作;c)原发性甲状腺癌诊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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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三)、设有放射防护组织或专(兼)职放射防护人员,并建立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和质量保证管理制度。第五章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第二十六条从事医用X射线诊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就业前体检及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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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4.学生健康检查表。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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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17—2022 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5探伤机的放射防护要求:5.1X射线探伤机:5.1.1X射线探伤机在额定工作条件下,距X射线管焦点100cm处的漏射线所致周围剂量当量率应符合表1的要求,在随机文件中应有这些指标的说明。c)确认放射源锁紧装置工作正常;7.2分区设置:7.2.1探伤作业时,应对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将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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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05—2017 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
7.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Ⅱ度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应与原发性和其他继发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相鉴别,除职业照射史和受照剂量外,其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病程进展缓慢,首先以白细胞计数减少为主,病情逐渐进展出现血小板计数减少,可根据临床发病特点鉴别诊断。临床表现为脾大,血细胞减少,可出现贫血、感染和出血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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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64—2015 车载式医用X射线诊断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ICS13.100C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64—2015《车载式医用X射线诊断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RadiologicalprotectionrequirementsformedicalX-raydiagnosticsysteminstalledonvehicl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01月13日发布,自2015年06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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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15—2023 低能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标准
q)更改了放射防护检测方法的要求(见8.2,2002年版的10.3);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9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a)射线装置外壳;5.6.4闭束型射线装置的外壳等闭合应与高压或遮光器联锁,确保使用时射线装置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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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95—2014 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
当X射线、r射线、高能β射线及中子等作用于眼晶状体超过其剂量阈值时,可导致放射性晶状体混浊,称作放射性白内障。因此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眼晶状体的健康及其被致伤后的正确诊断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些是对原爆幸存者和放射治疗患者的早年研究[10]的数据。还有流行病学研究的方法存在不精确性,从而导致研究结果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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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4—2022 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健康标准
注:本标准中的核设施指核动力厂及装置;3.8主检医师chiefphysician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且经注册而执业的临床医务人员,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咨询和签署岗位健康适任性评价的医师。人际关系敏感;59分:轻度焦虑;中国版MMPI常用两点编码对MMPI结果进行解读,即被试者同时获得两个临床量表的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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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疾病分类:肿瘤科疾病概述:放射工作人员或非放射工作人员长期接触导致的本病。3.骨髓检查增生减低,如增生活跃须有巨核细胞明显减少及淋巴细胞增多。4.能除外其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中的难治性贫血,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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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大纲
确保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劳动者具备职业病防护意识,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和职业卫生权利义务,掌握岗位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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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疾病分类:肿瘤科疾病概述:放射工作人员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或间断受到超剂量当量限值的外照射,达到一定累积剂量当量后引起的以造血组织损伤为主并伴有其他系统改变的全身性疾病。b)接触射线以前身体健康,接触数年后出现明显的无力型神经衰弱症状,其症状消长与脱离及接触射线有关。2)Ⅱ度:脱离射线,住院积极治疗,全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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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所称的"放射治疗"装置是指由放射治疗专用的射线线装置(如医用电子加速器、中子治疗仪、深、浅部X射线治疗机等)或者由装(配)有密封型放射源的放射治疗专用的装置(如钻-60治疗机、后装机等)所发生的电离辐射装置,对人体的疾患部位进行照射治疗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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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
(二)工作认真,身体健康;第九条地方各级放射防护监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本规定第二章的要求审查、考核合格后任命,并发给放射防护监督员证件和标志。(三)负责对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情况监督检查;但有权制止违法行为。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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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
《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4月23日卫办医政发〔2013〕32号印发。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口腔种植技术的最低要求。具有种植治疗适应证并同意接受种植治疗的患者在首次手术治疗前应当依照常规进行颌骨X线检查与诊断、必要的血液检查及传染病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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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监控
所有的放射工作人员都应该佩带个人的防护监视卡(剂量测量胶片或TLD),以记录它们日常工作所接受的曝光总量。热释光剂量计(thermoluminescentdosimeter,TLD)是一个放在塑料夹中的特制晶片。由于TLD对热和潮湿敏感度低,因此,仅需要每3个月更换并读数一次。如果做透视工作,应放在领子的水平处、铅围裙的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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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剂量限值
现在用推荐剂量限值(doselimitingrecommendations)替代原有的最大允许剂量(maximumpermissbledose,MPD)。以放射为职业的工作人员:(1)每年或每年中任一季度的吸收剂量极限为5rem(50mSy)。(3)一生中人体最大吸收剂量为:1rem(10mSv)×年龄。一般公众:一年为0.1rem(1mSy),是放射工作人员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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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ofradiationworker)是指为保证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都能适任其拟承担或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医学检查及评价。其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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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occupationalmedicalexaminationofradiationworkers)是指为评价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而进行的医学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照射和事故照射后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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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occupationalradiationsickness)是指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受超剂量限值电离辐射照射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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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637—2018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成年人诊断参考水平
3.1诊断参考水平diagnosticreferencelevel,DRL用于患者放射防护最优化的一个调查水平,表明在常规条件下某个CT检查项目给予中等体型患者的剂量是否异常高或异常低。3.2加权CT剂量指数weightedCTdosimetryindex,CTDIw将模体中心采集的CTDI100与外围各点采集的CTDI100的平均值进行加权求和,模体参照GB17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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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97-2017 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05月18日《关于发布〈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等9项卫生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7〕4号)发布。美国1985年发表《辐射流行病学表》,首次提出肿瘤辐射病因判断的病因概率(PC)计算参数和计算方法,并用于癌症的放射病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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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放射性慢性甲状腺炎
职业性放射性慢性甲状腺炎(occupationalchronicradiationthyroiditis)是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活动中,甲状腺一次或短时间(数周)内多次或长期受到射线照射后导致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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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chronicradiationsicknessfromoccupationalexternalexposure)是指放射工作人员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或间断受到较高年剂量的外照射,达到一定累积剂量后引起的以造血组织损伤为主并伴有其他系统改变的全身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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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occupationalradiationthyroiddisease)是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活动中,电离辐射以内照射和(或)外照射的方式作用于甲状腺,导致甲状腺功能和(或)甲状腺组织器质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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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中的放射防护(简称放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四)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三)参与放射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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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occupationalradiationhypothyroidism)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活动中,甲状腺局部一次或短时间(数周)内多次受到大剂量照射或长期受到超剂量限值的照射后所致的甲状腺功能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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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癌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癌(occupationalradiationthyroidcancer)是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活动中,甲状腺接受电离辐射照射后发生的与所受辐射照射具有一定程度病因学联系的恶性肿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