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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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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计划的调整应经卫生部批准。(一)职业卫生标准的范围职业卫生标准包括原卫生标准体系中的劳动卫生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中的职业照射部分。(五)科研成果本办法根据(84)卫科教字第75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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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化学品毒性鉴定、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项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认证机关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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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和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规范另行制定。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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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废止和失效。(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办法规定需要申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工作场所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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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第三章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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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1—2014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1—2014《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Diagnosisofoccupationalacutephosphinepoisoning)代替GBZ11—200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国卫通〔2014〕14号)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7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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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2—2014 职业性铬鼻病的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铬酐、铬酸、铬酸盐及重铬酸盐等六价铬化合物引起铬鼻病的诊断及处理。A.2诊断依据:铬鼻病的诊断及分级以专科检查发现鼻中隔及鼻甲黏膜糜烂、溃疡、鼻中隔软骨部穿孔为依据,流涕、鼻塞、鼻衄、鼻干燥、鼻灼痛等症状及鼻黏膜充血、肿胀、苍白等体征作为诊断的参考。A.4.3鼻腔检查记录表,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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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6—2014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的诊断
4接触反应:短期内接触甲苯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心悸、颜面潮红、结膜充血等,脱离接触后72h内明显减轻或消失。b)妄想、精神运动性兴奋、幻听、幻视等精神症状。A.2急性甲苯中毒以急性中毒性脑病为主要表现,病理特点为脑水肿,一般多表现为全脑症状和颅内压增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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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b)中度噪声聋:41dB~5.4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16180处理。本标准中的“噪声作业”指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即8h等效声级(A计权)≥85dB(见GBZ2.2)。9911111916312043244932A.6当一侧耳为混合性聋,若骨导听阈符合职业性噪声聋的特点,可按该耳骨导听阈进行诊断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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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0.6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酰基卤类化合物
基本信息: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60.6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基卤类化合物》(Methodsfordeterminationofacylhalidesintheairofworkplac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4年05月21日发布,自2004年12月01日起实施,同时替代GBZ/T16077—1995。3.7.5苯胺溶液应用新蒸馏的苯胺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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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45—2013 职业性急性环氧乙烷中毒的诊断
4接触反应:短期内接触环氧乙烷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症状,可伴有眼部不适、咽干等眼部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在脱离接触后72h内症状消失或明显减轻。b)急性支气管肺炎或急性间质性肺水肿。由于这些异常均不如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损害出现得早,或为一过性,故本标准未列为诊断及分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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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28日原卫生部公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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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50—2015 职业性丙烯酰胺中毒的诊断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4.2慢性中毒:4.2.1轻度中毒:长期接触丙烯酰胺,局部皮肤出现多汗、湿冷、脱皮、红斑或肢端麻木、刺痛、下肢乏力等症状,同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a)四肢对称性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觉、触觉障碍,肢体远端音叉震动觉减退,伴跟腱反射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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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60—2014 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60—2014《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Guidelineofidentificationofcontraindicationtojobplacemen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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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60—2014 职业性过敏性肺炎的诊断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5诊断分级:5.1急性过敏性肺炎:常在短时间吸人生物性有机粉尘或特定的化学物质数小时后,出现下列表现者:a)干咳、胸闷、呼吸困难,并可有高热、畏寒、寒战、出汗、周身不适、食欲不振、头痛、肌痛等,肺部可闻及吸气性爆裂音;6.2.2根据病情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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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58—2014 职业性急性碘甲烷中毒的诊断
周围神经损害,主要表现为神经肌电图检查显示运动感觉神经动作电位波幅下降、运动神经远端潜伏期延长、运动及感觉神经传导速度减慢。A.7急性碘甲烷中毒应与急性溴甲烷小毒、急性二氯乙烷中毒、酒精中毒、急性汽油中毒、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亚急性小脑病变、多发性硬化、急性播散性脑脊髓膜炎等急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相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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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1部分:生产性粉尘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1部分:生产性粉尘》(ClassificationofoccupationalhazardsatworkplacesPart1:Occupationalexposuretoindustrialdu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0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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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2—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40.2—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2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Proceduresandtestsfortoxicologicalevaluationsofchemicals—Part2:Acuteoraltoxicityte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8月19日发布,自2012年03月01日起实施。染毒后继续禁食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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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36—2011 职业性白斑的诊断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36—2011《职业性白斑的诊断》(Diagnosisofoccupationalleukoderma)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4月13日发布,自2011年10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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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37—2011 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37—2011《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Diagnosisforoccupationalchronicobstructivepulmonarydiseasesinducedbyirritantchemical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4月13日发布,自2011年10月01日起实施。6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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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45—2010 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4观察对象:长期接触三硝基甲苯后,裂隙灯显微镜直接焦点照明检查(眼科检查见附录B)可见晶状体周边部皮质内有灰黄色均匀一致的细点状混浊,弥散光照明检查或晶状体摄影照相检查时细点状混浊形成半环状或近环形暗影,但尚未形成完整的环形暗影。视功能受到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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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27—2010 职业性传染病诊断标准
GBZ88职业性森林脑炎诊断标准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WS269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283炭疽诊断标准3诊断原则:依据确切的病原生物(病原体)职业接触史,具有相应的临床表现及特异性实验室检查结果,结合职业卫生学调查及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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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18—2009 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18—2009《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Generalguidelinefordraftingdiagnosticcriteriaofoccupationaldiseas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9年03月16日发布,自2009年11月0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T16854.1—1997。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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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18—2017 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
标准正文: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病诊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写的原则、内容、结构和格式。接触的方式是吸入、经皮、消化道接触还是混合接触;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是职业病诊断的可靠指标,应通过加强工作场所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护,尽可能获取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或强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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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
基本信息:《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1年4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173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职业病诊断医师及相关专业人员名单及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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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636—2018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演练导则
3.4应急响应emergencyresponse执行旨在缓解紧急情况对人体健康和安全、生活质量、财产和环境所致后果的行动。c)个人剂量检测和剂量估算;g)伤员分类;8.3.2.3综合演练和联合演练:应针对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不同特点、外照射、放射性核素污染、伤员类型和伤情等设计情况进行场地模拟和道具准备。d)预期的医学应急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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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09—2018 尿中丙酮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4.9气相色谱仪,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仪器操作参考条件:a)色谱柱:30m×0.32mm×0.25μm,二甲基聚硅氧烷(100%)毛细管色谱柱,或硝基对苯二甲酸改性的聚乙二醇毛细管柱;职业接触异丙醇可导致尿丙酮增高,应注意识别空气中是否同时存在异丙醇。标准下载:GBZ/T309—2018尿中丙酮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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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08—2018 尿中多种金属同时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Z/T295职业卫生生物监测方法总则3原理:尿液样品(以下称尿样)用硝酸溶液稀释后,直接进样测定。表2方法的性能指标9.2本法中的内标元素和内标溶液浓度均为推荐应用,在实际工作中,可选择尿中未检出且与待测元素质量数相近的其他元素作为内标元素,内标溶液的浓度应与待测元素浓度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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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06—2018 尿中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GBZ/T295职业人群生物监测方法总则3原理:尿液样品(以下称尿样)用硝酸镁和硝酸混合溶液进行稀释后,在357.9nm波长下,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6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采集铬接触工人工作周末的班末尿样50mL以上,尽快测量肌酐后,取9.0mL尿样于10mL具塞塑料管中,加1.0mL保存液,混匀,冷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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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05—2018 尿中锰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GBZ/T295职业人群生物监测方法总则3原理:尿液样品(以下称尿样)用1%硝酸溶液稀释后,在279.5nm波长下,直接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尿中锰的浓度。7.4样品测定:用测定标准系列的操作条件测定样品和试剂空白,将样品管吸光度值和试剂空白的吸光度值相减,再由标准曲线或回归方程计算锰的浓度( 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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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04—2018 尿中铝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人员尿中铝的测定。5.3硝酸溶液,1%(V/V)。同时用0.20mL去离子水代替尿样,按样品同样处理,作为试剂空白。参照仪器操作条件,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调至最佳测定状态,进样10μL,测定各管的吸光度值,各管吸光度值减去第1管的吸光度值为纵坐标,铝浓度为横坐标,绘制工作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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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03—2018 尿中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人员尿中铅的测定。GBZ/T295职业人群生物监测方法总则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实验方法3原理:尿液样品(以下称尿样)加氯化钯基体改进剂后,在283.3nm波长下,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铅的浓度。7.3.3质量控制:依据GBZ/T173,用冻干人尿铅国家标准物质作为质量控制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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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大纲
确保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劳动者具备职业病防护意识,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和职业卫生权利义务,掌握岗位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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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65—2014 职业病诊断通则
职业病诊断通则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是一种,也可能是几种混合存在,在考虑累积接触量时,应考虑混合接触的交互作用。连续性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可为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和因果关系的判定提供科学的基础资料。不是职业接触引起的、病因不明的疾病不是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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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67—2015 职业病诊断文书书写规范
4.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b)综合分析:以每位诊断医师的个人意见为依据,作出综合分析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对诊断是职业病或不是职业病的依据作出综合分析,包括疾病诊断依据、因果关系判定依据等;本标准适用于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以外的职业病诊断文书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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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18.1—2018 血中三甲基氯化锡的测定 第1部分:气相色谱法
GBZ/T295职业卫生生物监测方法总则3原理:血中三甲基氯化锡用四乙基硼酸钠衍生成为三甲基乙基锡,经正己烷萃取,气相色谱火焰光度检测器(硫滤光片)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4仪器:4.1肝素钠抗凝采血管,5mL。5.4四氢呋喃,分析纯。5.8乙腈,色谱纯。或购买经国家认证并授予标准物质证书的标准溶液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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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16.3—2018 血中铅的测定 第3部分:原子荧光光谱法
5.5还原剂溶液:称取10g硼氢化钾(优级纯),溶于氢氧化钠溶液中,加入20g铁氰化钾(分析纯)和10g硼酸(优级纯),然后用氢氧化钠溶液溶解并稀释至1000mL。充分摇匀,取出0.10mL,置于装有2.90mL硝酸溶液的具塞离心管中,立即盖好盖子,强力振摇,然后在旋涡混合器充分混匀5min,以10000r/min离心10min,取上清液供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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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16.2—2018 血中铅的测定 第2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Z/T295职业人群生物监测方法总则3原理:血液样品(以下称血样)用0.5%硝酸-0.01%Triton稀释剂直接稀释,以镥(Lu)作为内标,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在标准模式下测定铅(m/z:206,208)含量。5.3硝酸溶液:0.5%(体积分数)。5.7内标溶液:镥单元素标准溶液,临用前用0.5%(体积分数)硝酸溶液稀释成10.0 g/L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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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95—2014 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
当X射线、r射线、高能β射线及中子等作用于眼晶状体超过其剂量阈值时,可导致放射性晶状体混浊,称作放射性白内障。因此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眼晶状体的健康及其被致伤后的正确诊断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些是对原爆幸存者和放射治疗患者的早年研究[10]的数据。还有流行病学研究的方法存在不精确性,从而导致研究结果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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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2006年7月27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条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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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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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l.1编制目的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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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定义:医院感染(healthcareassociatedinfection)是指住院患者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体病、水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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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应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程序和数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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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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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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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自2002年起,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为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由来: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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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ICS13.100C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49—2015代替GBZ/T149—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Requirementsofradiologicalprotectiontrainingforthemedicalradiationworker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01月13日发布,自2015年06月01日起实施。f)内照射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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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5—2014 职业性尘肺病的病理诊断
但在小片活检肺组织标本中观察到尘肺结节、尘性弥漫性纤维化、尘斑等尘性病变,病灶经偏光显微镜检查可见石英尘粒,对解释影像学改变具有辅助支持的作用,可作为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参考依据。表E.1尘肺病理检查申请单表E.2尘肺标本眼观记录表表E.3尘肺眼观病变照片图表E.4尘肺标本镜检记录表表E.5尘肺病理诊断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