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
1990年11月20日发布施行。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酱油、食醋、味精、食盐(其中包括海、井、矿、湖盐)、复合调味品等。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制曲车间应便于洗刷和定期消毒,所使用的菌种应定期进行鉴定,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包装用纸应清洁卫生。搅肉机使用前后应洗刷,保持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