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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
大众沟通也称大众传播,指一群人经由一定的大众传播工具(报纸、电台、电视、电影等)向社会大众传送信息的过程。大众沟通的传送者通常是较大的组织体,沟通的工具大都是最先进的科技结晶体,而收受人则是不知名的及不定量的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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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弹论
枪弹论是一对大众传播工具作用的早期观点。本世纪20-30年代一些政治及历史学者,通过对政治宣传鼓动作用的研究,认为大众传播工具有神奇的力量,只是反复应用就能达到完全左右公众思想感情和方行的效果。他们把读者和听众视为毫无防御能力的靶子,只要把大众传播工具对准他们进行射击,他们就会中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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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文化
大众文化或称通俗文化,是指那些以广大群众或市民为对象的大众传播内容、各色各样的消费品,以及五花八门的娱乐活动。它与所谓的"高级文化"相对应,其传播对象不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内容也不是对某些文化或艺术精英、珍品的享用。大众传播媒介则是大众文化形成和流行的关键因素。这种蜕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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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关人
因为大众传播的一切信息,都要经过这些工作人员的过滤或筛选,才能同公众见面,所以他们便是信息传播的"把关人"。把关人这一概念,是心理学家K.勒温在他的《群体生活的传播渠道》一文中首先提出的,现在已得到大众传播学者的普遍承认,把人的作用、性质也随之成为大众传播学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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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沟通
大众沟通也称大众传播,指一群人经由一定的大众传播工具(报纸、电台、电视、电影等)向社会大众传送信息的过程。大众沟通的传送者通常是较大的组织体,沟通的工具大都是最先进的科技结晶体,而收受人则是不知名的及不定量的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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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第二条戒毒药品系指控制并消除滥用阿片类药物成瘾者的急剧戒断症状与体征的戒毒治疗药品,和能减轻消除稽延性症状的戒毒治疗辅助药品。戒毒药品的进口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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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第六条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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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乡镇标准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六)辖区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资源库、相关媒体和乡镇卫生院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科普专业资源,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二十八)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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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本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烟草专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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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中药
消化系统疾病;营养补剂,如维生素、某些中药补剂等。病患者只有就诊后医生开具处方才可以获得处方药,药品选择权在医生。二是在每一个零售或使用的药品基本单元包装中一定要附有标签和说明书,这其中包括生产厂商为适应非处方药市场的需要开发生产更小包容量的销售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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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
舆论又叫公众意见或群众言论。按照社会心理学的一般解释,认为舆论是社会上大多数人对于某种事情,用于富于情绪色彩的语言发表的态度、意见及其相伴随的意象与思想,它显示出一种在心理上有制约作用的共同协议。(4)当这种习惯无法适应时,新的意见随之产生,并再形成新的舆论。(4)舆论是一种发生效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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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
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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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第四条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第十七条按照本标准第七条规定必须在药品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