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动力定型
犯罪动力定型又称犯罪习惯,是行为人犯罪行为的实施成了一种自动化的条件反射系统。它是由于行为人犯罪的多次得逞而强化了的犯罪心理,并使犯罪行为定型化。犯罪动力定型形成的标志是:行为人一有欲念或遇犯罪刺激,就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冲动,几乎看不到正确意志和良心的作用,很少有顾虑和不安,犯罪意志十分顽固。
罪犯心理可塑性
罪犯心理可塑性指罪犯的心理结构和行为恶习的可变性。在服刑改造期间,犯罪心理结构往往因得不到强化而消退,或因受到不同或相反的刺激而得到改造。只要为罪犯创造有利于改造的各种条件,就可能改造其旧的心理结构和行为恶习,建立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新的心理结构和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