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
基本信息:《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于2023年10月16日《关于印发《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3〕28号)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终止提供托育服务的,应当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