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663—2020 中小學生屈光不正篩查規範

學校衛生 衛生標準 眼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W S / T 6 6 3 — 2 0 2 0 zhōng xiǎo xué shēng qū guāng bù zhèng shāi chá guī fàn

2 英文參考

Specification for screening of refractive error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3 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56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T 663—2020《中小學生屈光不正篩查規範》(Specification for screening of refractive error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0年01月11日《關於發佈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中小學生屈光不正篩查規範〉的通告》(國衛通〔2020〕1號)發佈,自2020年06月01日起實施。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中小學生屈光不正篩查規範》的通告

國衛通〔2020〕1號

現發佈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中小學生屈光不正篩查規範》,編號和名稱如下:

WS/T 663—2020 中小學生屈光不正篩查規範

該標準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1月11日

5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北京大學兒童青少年衛生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學附屬第一人民醫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鄒海東、何鮮桂、馬瑩琰、馬軍、董彬、許迅。

6 標準正文

中小學生屈光不正篩查規範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中小學生屈光不正篩查的基本要求、篩查方法轉診建議及篩查後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開展中小學生屈光不正篩查的醫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婦幼保健院和中小學衛生保健機構。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1533 標準對數視力

GB/T 26343 學生健康檢查技術規範

ISO 10342 眼科儀器驗光儀 (Ophthalmic instruments—Eye refractometers)

6.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屈光不正 refractive error

當眼調節靜止時,平行光線進入人眼內後不能聚焦在視網膜上。

注:屈光不正包括:遠視(hypermetropia)、近視(myopia)和散光(astigmatism)。

3.2

屈光不正篩查 screening of refractive error

應用視力檢查、非睫狀肌麻痹狀態下屈光檢測等快速、簡便的方法,將人羣中可能有屈光不正的人同沒有屈光不正的人區分開來。

3.3

球鏡度數 diopter of spherical power

爲使近軸的平行光會聚於一個點的鏡片度數。

3.4

柱鏡度數 diopter of cylinder power

爲使近軸的平行光束會聚於兩條分離的、相互正交的交線上,含有兩個主頂焦度的鏡片度數。

3.5

等效球鏡度數 spherical equivalent; SE

球鏡度數加上1/2柱鏡度數。

6.4 4 基本要求

6.4.1 4.1 篩查機構

篩查機構包括醫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婦幼保健院和中小學衛生保健機構,具備符合4.2要求的篩查人員。

6.4.2 4.2 篩查人員

篩查人員應爲持有眼科相關的國家執業醫師、技師、護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相關規範化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協助開展工作。

6.4.3 4.3 篩查場所

4.3.1 篩查場所應乾淨、整潔,並保持安靜。

4.3.2 篩查場所面積大小及光照強度應滿足 GB/T 11533 中關視力表使用的檢查距離及照明要求。

4.3.3 篩查場所溫度、溼度應符合驗光儀對工作環境的要求。

6.4.4 4.4 篩查儀器設備

4.4.1 屈光檢測宜採用符合 ISO 10342 要求的驗光儀,無驗光儀的地區可採用串鏡。

4.4.2 視力檢查表應符合 GB/T 11533 的規定

4.4.3 篩查使用的儀器設備應通過相關部門審批和檢測,並定期接受計量檢定校準

6.4.5 4.5 篩查時間和頻率

每年對同一學校在同一時間段進行篩查,篩查頻率不少於每學年一次。有條件的地區可增加篩查頻率

6.5 5 篩查方法轉診建議

6.5.1 5.1 篩查方法

6.5.1.1 5.1.1 裸眼遠視力檢查

5.1.1.1 裸眼遠視力採用實測值,檢查方法按照GB/T 11533和GB/T 26343的規定

5.1.1.2 檢查前,詢問受檢者是否配戴框架眼鏡或角膜接觸鏡(包括硬鏡和軟鏡)。如配戴框架眼鏡或角膜接觸鏡,在《屈光不正篩查結果記錄表》上用文字註明後,摘去框架眼鏡或角膜接觸鏡檢查裸眼視力。《屈光不正篩查結果記錄表》見附錄A。

5.1.1.3 檢查時,篩查人員提示受檢者不得眯眼、偷看、揉眼斜視、身體前傾,或接受他人提示。

5.1.1.4 視力檢查記錄採用5分記錄法。

6.5.1.2 5.1.2 戴鏡遠視力檢查

對日常配戴框架眼鏡或角膜接觸鏡(包括硬鏡和軟鏡)的受檢者,還應檢查戴鏡遠視力,檢查方法按照5.1.1.1、5.1.1.3、5.1.1.4的規定。對夜間配戴角膜塑形鏡者所查得的視力記爲戴鏡視力

6.5.1.3 5.1.3 屈光檢測

5.1.3.1 屈光檢測在非睫狀肌麻痹狀態下使用驗光儀進行。每日篩查前,採用標準模擬眼進行儀器校正,並將柱鏡值調至負值狀態。受檢者每隻眼測量3次,取平均值;如其中任意2次的球鏡度數測量值相差大於或等於0.50 D,則應增加測量次數,再取平均值。平均值保留兩位小數。對於多次檢測波動大的結果,應記錄在記錄表中。屈光檢測採用實測值,不應採用問卷、自報等方式獲得。

5.1.3.2 無法使用驗光儀進行檢測的地區,屈光檢測在非睫狀肌麻痹狀態下可使用串鏡進行,串鏡的檢查方法按照GB/T 26343的規定

5.1.3.3 配戴框架眼鏡者摘去眼鏡後再進行屈光檢測,配戴角膜接觸鏡的受檢者摘除眼鏡30min以上進行屈光檢測。夜間配戴角膜塑形鏡者可不進行屈光檢測

5.1.3.4 檢測時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用文字備註說明。

6.5.1.4 5.1.4 主要眼病的識別

5.1.4.1 當SE<﹣0.5 D且裸眼遠視力<5.0時,判定篩查結果爲近視

5.1.4.2 串鏡檢測的結果判定按照GB/T 26343的規定

5.1.4.3 篩查過程中,篩查人員應同時積極識別中小學生遠視散光和其他眼部疾病,並及時轉診到具備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複診。

6.5.1.5 5.1.5 篩查結果的記錄

篩查人員應及時將篩查結果記錄於《屈光不正篩查結果記錄表》。

6.5.2 5.2 轉診建議

5.2.1 篩查結果不具有診斷意義,應到具備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進一步檢查以確診。

5.2.2 以裸眼遠視力、戴鏡遠視力、非睫狀肌麻痹狀態下驗光進行篩查,篩查後的轉診建議按照附錄B 的規定

6.6 6 篩查後的要求

6.1 篩查機構應及時將檢查結果反饋給受檢學生及家長,並按照附錄 B 的要求給出轉診建議。

6.2 篩查機構應及時整理、保存相關資料,建立或更新學生視力健康檔案,並確保學生信息安全。有條件的地區宜建立電子視力健康檔案。

7 附錄A(規範性附錄)屈光不正篩查結果記錄表

中小學生《屈光不正篩查結果記錄表》見表A.1。

表 A.1 屈光不正篩查結果記錄表

表.png

8 附錄B(規範性附錄)裸眼遠視力、戴鏡遠視力、非睫狀肌麻痹狀態下驗光篩查後的轉診建議

以裸眼遠視力、戴鏡遠視力、非睫狀肌麻痹狀態下驗光對中小學生進行屈光不正篩查後的轉診建議流程圖見圖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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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B.1 中小學生裸眼遠視力、戴鏡遠視力、非睫狀肌麻痹狀態下驗光篩查後的轉診建議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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