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緩釋混懸劑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bù luò fēn huǎn shì hún xuán jì

2 藥品標準

2.1 正式名

布洛芬緩釋混懸劑

2.2 漢語拼音

Buluofen Huanshi Hunxuanji

2.3 標準號

WS-061(X-053)-2000

2.4 拉丁文或英文

Ibuprofen Sustained Release suspension

2.5 主要活性成分

本品含布洛芬(C13H18O2)

2.6 性狀

本品混勻後爲白色或類白色微球混懸液,味酸甜。

2.7 鑑別

含量測定項下記錄的色譜圖中,供試品主峯與對照品主峯的保留時間應一致。

2.8 檢查

相對密度 本品的相對密度(中國藥典1995版二部附錄Ⅵ A)應爲1.075~1.125。

pH值 應爲2.0~3.0(中國藥典1995版二部附錄Ⅵ H)。

釋放度 取本品,搖勻後分別量取10ml,照釋放度測定法(中國藥典1995版二部附錄X D第一法),採用溶出度測定法第二法裝置(中國藥典1995版二部附錄X C)以磷酸緩衝液(取磷酸二氫鉀68.05g加1mol/L氫氧化鈉液56ml,用水稀釋至10,000ml,調pH值爲6.10±0.05)900ml爲溶劑,轉速爲每分鐘50轉,依法操作,經1、2、4與7小時,各取溶液5ml,同時補充相同溫度、相同體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佈 四川省藥品檢驗所 審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委員會 審訂 藥物製劑國家工程研究中心

四川中方製藥有限公司 提出

本標準自2000年8月26日起執行,試行期2年。

保護期6年,保護期內,其它單位不得仿製。

磷酸緩衝液,濾過,精密量取續濾液20μl,照含量測定項下的色譜條件分別測定;另精密稱取布洛芬對照品適量,加磷酸緩衝液溶解並定量稀釋製成每1ml中含300μg的溶液,同法測定,分別計算出每份樣品在不同時間的釋藥量。每份樣品在1、2、4、7小時的釋藥量應分別相應爲標示量的15~40%、25~55%、50~80%和70%以上,均應符合規定

沉降體積比 取搖勻後的本品50ml,置50ml具塞量筒中,密塞用力振搖1分鐘,記下混懸物原有高度HO,靜置3小時,記下混懸物最終高度H,按下式計算沉降體積比,沉降體積比=H/HO,本品沉降體積比應不低於0.90。

其他 應符合混懸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中國藥典1995版第二部附錄I O)。

2.9 含量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V D)測定。

色譜條件與系統適用性試驗 用十八烷基硅烷鍵合硅膠爲填充劑,醋酸鈉緩衝液(取醋酸鈉6.13g,加水750ml,振搖使溶解,用冰醋酸調節pH值至2.5)-乙腈(40:60)爲流動相,檢測波長爲263nm,理論板數按布洛芬峯計算應不低於1100。

測定法 本品搖勻,精密稱取適量(約相當於布洛芬0.1g),置研鉢中將布洛芬微球研碎,用pH7.2磷酸緩衝液轉移至200ml量瓶中,振搖30分鐘,加緩衝液稀釋至刻度,搖勻,濾過,棄去初濾液,取續濾液,精密量取20μl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另取布洛芬對照品,同法測定,按外標法,以峯面積計算,即得。

2.10 作用與用途

品系非甾體類抗炎藥,有解熱,鎮痛及抗炎作用,適用於:

1.由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咽喉炎等疾病引起的發熱; 2、可用於減輕或消除以下疾病的疼痛炎症:

·扭傷勞損肩周炎滑囊炎肌腱腱鞘炎。

·痛經牙痛、術後疼痛及腰部疼痛

·類風溼性關節炎骨關節炎、其他非類風溼性關節炎及急性痛風

2.11 用法與用量

2.12 注意

1.活動消化潰瘍者禁用。

2.對本藥物過敏者禁用;曾有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類固醇類抗炎藥誘發哮喘鼻炎蕁麻疹病史的患者禁用。

2.13 劑量

口服:

1.1歲~12歲兒童患者:

(1)用於發熱,推薦劑量爲每日每公斤體重20mg(0.66ml),分2次服用,或遵醫囑。

(2)用於鎮痛,推薦劑量爲每日每公斤體重30mg(1ml),分2次服用,或遵醫囑。

2.成人及12歲以上兒童:推薦劑量爲一次0.3~0.6g (10ml~20ml),一日2次,或遵醫囑。

2.14 標示量

應爲標示量的90.0~110.0%

2.15 類別

2.16 製劑

口服: 1.1歲~12歲兒童患者: (1)用於發熱,推薦劑量爲每日每公斤體重20mg(0.66ml),分2次服用,或遵醫囑。 (2)用於鎮痛,推薦劑量爲每日每公斤體重30mg(1ml),分2次服用,或遵醫囑。 2.成人及12歲以上兒童:推薦劑量爲一次0.3~0.6g (10ml~20ml),一日2次,或遵醫囑。

2.17 規格

100ml:3g。

2.18 貯藏

遮光密封,在陰涼處保存

2.19 有效期

暫定二年。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