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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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下法治法,又稱下法、瀉下、攻下、通裏通下八法之一。指用具有通便逐水、潤腸作用的方藥治療胃腸積滯大便祕結、水飲積聚停滯病證的治法。凡是胃腸實熱積滯,燥屎內結,以及體內蓄水、冷積等邪實之證,而正氣未虛者,均可使用。分寒下、溫下潤下等,除潤下藥較和緩外,其餘多較峻烈,年老體弱慎用,孕婦和月經期勿用,無實結者不要輕易採用。下法包括通下潤下、瀉下、攻下、逐水諸法。在鍼灸學中,是一種選用具有理腸導滯、分清泌濁穴位,以通導大便、清除積滯、盪滌實熱、攻逐水飲的治法。適用於胃腸實熱積滯、燥屎內結以及體內蓄水等邪實之證,而正氣未虛者。對年老體弱者應慎用,孕婦和月經期及病無實結者不宜使用。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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