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尺橈骨幹骨折臨牀路徑(2011年版)》由衛生部於2011年4月7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肱骨幹骨折等骨科17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1〕54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肱骨幹骨折等骨科17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1〕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國辦發〔2011〕8號)中有關要求,根據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的整體部署,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肱骨幹骨折、肱骨髁骨折、尺骨鷹嘴骨折、尺橈骨幹骨折、股骨髁骨折、髕骨骨折、脛腓骨幹骨折、股骨下端骨肉瘤、青少年特發性脊柱側凸、退變性腰椎管狹窄症、強直性脊柱炎後凸畸形、胸椎管狹窄症、股骨頭壞死、髖關節發育不良、髖關節骨關節炎、膝內翻、膝關節骨關節炎等骨科17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依照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文件,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並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請從衛生部網站下載骨科17個病種臨牀路徑。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鄧一鳴、胡瑞榮、焦雅輝
電 話:010-68792840、68792097
郵 箱:mohyzsylc@163.com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尺橈骨幹骨折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閉合性尺橈骨幹骨折(ICD-10:S52.401)
行尺橈骨幹骨折內固定術(ICD-9-CM-3:78.53/79.12/
79.32)。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外科學(下冊)》(8年制和7年制臨牀醫學專用教材,人民衛生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1.病史:外傷史。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外科學(下冊)》(8年制和7年制教材臨牀醫學專用,人民衛生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1.年齡在16歲以上。
3.全身狀況允許手術。
4.首選鋼板螺釘內固定,也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其他治療方式。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6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S52.401尺橈骨幹骨折疾病編碼。
3.除外病理性骨折。
5.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術前準備(術前評估)≤7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電解質檢查、肝功能測定、腎功能測定、凝血功能檢查、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檢查項目:CT檢查、肌電圖、血氣分析、肺功能檢查、超聲心動圖等。
4.1.7 (七)預防性抗菌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1.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並根據患者的病情決定抗菌藥物的選擇與使用時間。建議使用第一、二代頭孢菌素,頭孢曲松。
2.術前30分鐘預防性用抗菌藥物;手術超過3小時加用1次抗菌藥物。
4.1.8 (八)手術日爲入院第1-7天。
3.手術內固定物:鋼板螺釘或髓內釘(開放骨折可考慮選擇外固定架)。
5.輸血:視術中具體情況而定。
4.1.9 (九)術後住院恢復6-9天。
3.術後用藥:
(1)抗菌藥物使用:抗菌藥物使用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並根據患者的病情決定抗菌藥物的選擇與使用時間。建議使用第一、二代頭孢菌素,頭孢曲松;
(2)術後鎮痛:參照《骨科常見疼痛的處理專家建議》;
4.保護下功能鍛鍊。
4.1.10 (十)出院標準。
2.傷口癒合好(或可在門診處理的傷口情況),傷口無感染徵象。
3.術後X線片證實復位固定滿意。
4.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4.1.11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1.併發症:本病可伴有其他損傷,應當嚴格掌握入選標準。部分患者因骨折本身的合併症而延期治療,如大量出血需術前輸血,血栓形成、血腫引起體溫增高,骨折本身對骨的血循環破壞較重,術後易出現骨折延遲癒合、不癒合等。
2.合併症:老年患者易有合併症,如骨質疏鬆、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等,骨折後合併症可能加重,需同時治療,住院時間延長。
3.內固定物選擇:根據骨折類型選擇適當的內固定物。
4.開放性骨折不進入本路徑。
4.2 二、尺橈骨幹骨折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 閉合性尺橈骨幹骨折(ICD-10:S52.401 )
行尺橈骨幹骨折內固定術(ICD-9-CM-3:78.53/79.12/79.32)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住院號: 門診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 ≤16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6天 (術前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上級醫師查房 □ 初步的診斷和治療方案 □ 完成住院志、首次病程、上級醫師查房等病歷書寫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行患肢牽引或制動或制動 | □ 確定診斷和手術方案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完善術前檢查項目 □ 請相關科室會診 |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 □ 向患者及/或家屬交待圍手術期注意事項並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輸血同意書、委託書(患者本人不能簽字時)、自費用品協議書 □ 麻醉醫師查房並與患者及/或家屬交待麻醉注意事項並簽署麻醉知情同意書 □ 完成各項術前準備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骨科常規護理 □ 二級護理 □ 飲食 □ 患肢牽引、制動 臨時醫囑: □ 傳染性疾病篩查 | 長期醫囑: □ 骨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患者既往內科基礎疾病用藥 臨時醫囑: □ 根據會診科室要求安排檢查和化驗單 □ 鎮痛等對症處理 | 長期醫囑:同前 臨時醫囑: □ 術前醫囑 □ 術前禁食水 □ 術前用抗菌藥物皮試 □ 術前留置導尿管(全麻) □ 術區備皮 □ 其他特殊醫囑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介紹 □ 入院護理評估 □ 觀察患肢牽引、制動情況及護理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心理和生活護理 | □ 做好備皮等術前準備 □ 提醒患者術前禁食水 □ 術前心理護理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7天 (手術日) | 住院第8天 (術後第1日) | 住院第9天 (術後第2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手術 □ 術者完成手術記錄 □ 完成術後病程 □ 上級醫師查房 □ 觀察有無術後併發症並做相應處理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常規病程記錄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病程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骨科術後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飲食 □ 患肢抬高 □ 留置引流管並記引流量 □ 抗菌藥物 □ 其他特殊醫囑 臨時醫囑: □ 心電監護、吸氧(根據病情需要) □ 補液 □ 胃粘膜保護劑(酌情) □ 止吐、止痛、消腫等對症處理 □ 急查血常規 | 長期醫囑: □ 骨科術後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飲食 □ 患肢抬高 □ 留置引流管並記引流量 □ 抗菌藥物 □ 其他特殊醫囑 臨時醫囑: □ 複查血常規(酌情) □ 換藥 □ 鎮痛、消腫等對症處理(酌情) | 長期醫囑: □ 骨科術後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飲食 □ 患肢抬高 □ 抗菌藥物 □ 其他特殊醫囑 臨時醫囑: □ 複查血常規(必要時) □ 止痛、消腫等對症處理 |
主要護理工作 | □ 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 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10天 (術後第3日) | 住院第11天 (術後第4日) | 住院第12-16天 (術後第5-9日) |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住院醫師完成病程記錄 □ 傷口換藥(必要時) | □ 上級醫師查房 □ 住院醫師完成病程記錄 □ 傷口換藥(必要時) | □ 上級醫師查房,進行手術及傷口評估,確定有無手術併發症和切口癒合不良情況,明確是否出院 □ 完成出院志、病案首頁、出院診斷證明書等病歷 | |
重 要 醫 囑 | 長期醫囑: □ 骨科術後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抗菌藥物:如體溫正常,傷口情況良好,無明顯紅腫時可以停止抗菌藥物治療 □ 其他特殊醫囑 □ 術後功能鍛鍊 臨時醫囑: □ 補液(必要時) □ 換藥(必要時) □ 止痛、消腫等對症處理(必要時) | 長期醫囑: □ 骨科術後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抗菌藥物:如體溫正常,傷口情況良好,無明顯紅腫時可以停止抗菌藥物治療 □ 其他特殊醫囑 □ 術後功能鍛鍊 臨時醫囑: □ 補液(必要時) □ 換藥(必要時) □ 止痛等對症處理(必要時)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日後拆線換藥(根據傷口癒合情況,預約拆線時間) □ 出院後骨科和/或康復科門診複查 □ 不適隨診 |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術後心理和生活護理 |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宣教 |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