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多藥濫用所致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年版)》是《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的一部分。《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0年11月2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945號)印發。
3 診療規範全文
多藥濫用(polydrug abuse)是指同時或先後交替濫用兩種及兩種以上精神活性物質的藥物濫用行爲或方式。大多數藥物成癮者有多藥濫用行爲。
3.1 一、臨牀特徵
3.1.1 (一)多藥濫用的原因與類型
多藥濫用常見的原因包括:
①增加藥效;
⑤拮抗首先使用物質的某一作用;
⑥用較低廉的多藥物組合來替代原來單一濫用較昂貴的藥物。常見的例子是使用 1+1 套餐(丁丙諾啡、異丙嗪、東莨菪鹼的組合)等。黑市毒品純度較低,含有多種成分,客觀造成了多藥濫用。多藥濫用類型多種多樣,如與酒精聯合使用的物質包括海洛因、搖頭丸、苯二氮䓬類、阿片類藥物。年齡較大的多藥濫用者常將某阿片類藥物作爲主要藥物與其他阿片類藥物聯合使用,如海洛因與美沙酮、“止咳水”與曲馬多或右美沙芬的濫用;年輕多藥濫用者多聯合使用興奮劑與酒精或其他物質(如致幻劑)。
3.1.2 (二)多藥濫用的臨牀表現與危害
臨牀表現取決於所濫用藥物的藥理、毒理作用,戒斷症狀表現,藥物使用的劑量、頻度以及相互作用,藥物作用的不同階段(如一種藥物是在中毒階段,而另一種藥物可能處於戒斷階段)等。另外,藥物使用者的特徵、期望及使用環境同樣影響多藥濫用臨牀表現,更增加了診斷與處理的難度。聯合多種藥物會增加不良後果與風險,單次使用的藥物越多,風險越大。多藥濫用中毒是急診室就診的常見原因。多藥濫用常見危害包括:腦損傷、昏迷、癲癇發作、消化道出血、肝損害和衰竭、呼吸抑制和衰竭等。
3.2 二、多藥濫用的識別與診斷
多藥濫用的識別主要根據多種藥物濫用史、軀體症狀、中毒症狀、精神狀態改變、戒斷症狀、尿液(血液)、毛髮藥物篩查等。根據多種藥物使用史,中毒、戒斷症狀、對使用藥物的強烈渴求、尿液藥物篩查、精神檢查、實驗室及影像學檢查,可做出診斷。在良好的醫患關係的前提下,詳細病史詢問、良好的臨牀思維以及對各種精神活性物質的藥物、毒副作用的瞭解是正確識別與診斷的前提。
3.3 三、治療
與單藥使用相比,多藥使用的治療更難,目前缺乏特定藥物組合的具體治療方案。
3.3.1 (一)藥物治療
應分清所濫用的多種藥物的主次,特別注意及時處理危及生命的中毒與戒斷症狀(如酒精中毒、戒斷,海洛因中毒、戒斷等)。應結合臨牀採用替代和對症治療。對多藥濫用所致以及共病相關的精神病性症狀、情緒與行爲障礙,應對症處理。
3.3.2 (二)非藥物治療
非藥物治療的目的是應用物理、社會心理方法,使患者擺脫對藥物的渴求,防止復發。治療持續時間與治療結果密切相關,治療的時間越長越好。心理治療對多藥物依賴防復發有效,如認知行爲療法、正念療法、內觀療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