ěr kuò quē sǔn
耳廓缺損系由於外傷或感染等原因所致,與先天性小耳的組織缺損比較有其特點,如局部皮膚常有疤痕,血供,彈性、松馳度等較差。不能作較薄的皮下廣泛剝離,不易形成能容納植入支架組織的寬闊而較松馳的腔穴,因此,往往難於清晰顯示支架上所雕刻的輪廓形態。 但其即使缺損嚴重,亦多殘存部分耳甲和外耳道,使再造耳廓易於取得外形較好的效果。耳廓缺損的修復,可以參照全耳廓再造術的基本原則,並結合缺損的部位、大小和局部組織情況等,選用適合的手術方法和組織移植進行修復。
1.耳廓缺損;
2.缺損部位及其周圍皮膚常有較多的疤痕彈性、松馳程度都較差;
3.常殘存部分耳甲和外耳道。
1.有外傷或感染或手術切除腫瘤史;
2.耳廓缺損,周圍皮膚常有較多的疤痕、彈性、血供、松馳程度都較差;
3.常殘存部分耳甲和外耳道;
4.可合併其他畸形。
1.手術治療:施行全耳廓再造術。
2.再造耳廓的皮膚來源,首先利用耳後乳突區皮膚,不夠時可行皮膚擴張或其他方法。
3.耳廓支架,可用自體軟骨或其他材料。支架雕刻成耳廓外形極爲重要。
1.一般情況下,用藥以用藥框限“A”、“B”爲主。
2.必要時,用藥可以包括用藥框限“A”、“B”、“C”。
1.一般情況下,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爲主;
2.疑有五官其他病變或術後有併發症時,檢查專案可包括檢查框限“A”、“B”。
1.治癒:再造耳廓大小、形態與顱側所形成的角度和對側耳大致對稱,傷口癒合良好。
2.好轉:再造耳廓大小、形態尚可,傷口癒合尚可。
3.未愈:未行耳廓再造或手術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