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素節注類編》

清 章虛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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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經解

素問·宣明五氣論》曰∶五氣所病∶心爲噫,肺爲咳,肝爲語,脾爲吞,腎爲欠、爲嚏,胃爲氣逆、爲噦、爲恐,大腸小腸爲泄,下焦溢爲水,膀胱不利爲癃、不約爲遺溺,膽爲怒。此言氣病,而不涉於血也。臟腑部位,各有不同,其生化氣血,各有功能所主,若氣或抑鬱亢陷,不得調達,則各臟腑現病皆不同,其與血病又異,諸義詳病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