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素節注類編》

清 章虛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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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經解

是動則病腰痛不可以俯仰,丈夫疝,婦人少腹腫,甚則嗌幹面塵脫色。是主肝所生病者,胸滿嘔逆飧泄狐疝遺溺癃閉。爲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盛者,寸口大一倍於人迎;虛者,寸口反小於人迎也。謹按∶經言五臟所生病者,必兼本髒經絡病證;其六腑所生者,有氣血津液筋骨之不同者,各原其氣之生化流行之道,以爲生病之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