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雲。按前篇悉言傷寒。此篇名刺熱者。蓋即所以治傷寒也。但前篇分傷寒之六經。此篇詳傷寒之五臟。正彼此相爲發明耳。
小便先黃
志雲。先者。謂先有此內因之熱。而先見此證也。肝主疏泄。故小便赤黃。倪朱龍曰。先者。謂先有此內熱之證。未與外熱交爭也。簡按據下文四髒之例。先字當在小便上。評熱病論雲。小便黃者。小腹中有熱也。
吳雲。肝脈抵小腹。故腹痛。肝主筋。筋痿故多臥。高雲。腹。小腹也。木氣不達。故多臥。
不得安臥
高雲。臥則血歸於肝。肝病而血不歸也。
吳雲。汗則陰陽和而愈矣。志雲。正勝邪而外出也。
吳雲。逆。爲邪勝髒。志雲。熱淫而反內逆也。陰在內。陽在外。熱爭者。陰陽交爭於外內之間。陰出於外者生。陰陽並逆於內者死。故曰重逆。
員員
甲乙。作貢貢。馬雲。靡定也。張同。吳雲。小痛貌。志雲。週轉也。通雅雲。頭痛員員。正謂作暈。故今人言頭懸。簡按考文義。志注近是。
衝頭也
甲乙。頭下。有痛字。
善嘔
吳雲。心火炎上。故善嘔。
顏青
吳雲。脾病而肝乘之。故見青色。簡按靈五色篇曰。庭者。顏也。王注下文雲。顏。額也。方言云。東齊謂之顙。汝穎淮泗之間。謂之顏。
張雲。腰者。腎之府。熱爭於脾。則土邪乘腎。必注於腰。故爲腰痛。
甲乙。作悽悽然。熊音。淅。音昔。寒驚貌。高雲。淅然。如水灑身之意。簡按淅。廣韻。淅米也。灑水之義。正取於此。
走胸膺背
簡按王注腹中論雲。膺。胸旁也。頸。項前也。胸。膺間也。張亦云。膺。胸之兩旁高處也。而說文雲。膺。胸也。考史趙世家雲。大膺大胸。修下而馮。知是胸膺有別。說文疏矣。
高。移此七字於下文腎熱病云云刺足少陰太陽之下。而云。此七字。舊本在刺手太陰陽明下。今改正於此。注云。承上文諸刺而言。若出針之時。出血如大豆。則邪熱去。而經脈和。其病當立已。簡按餘髒熱病。不言出血。獨於肺熱病而言之。實爲可疑。高說近是。
苦渴
項痛而強寒且
高雲。邪正相持而熱爭。爭於上。則項痛而強。爭於下。則寒者。足下熱。
不欲言
吳雲。腎主吸。入腎病則吸微。故令不欲言也。志雲。不欲言者。腎爲生氣之原也。高雲。熱爭於中。則不欲言。
澹澹然
簡按說文。澹。水搖也。王注不定。義同。馬雲。無意味。張雲。精神短少。非是。甲乙。無此三字。
諸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也
甲乙。汗上。有當字。出。作甚。高雲。此衍文也。下文雲。諸當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大出也。誤重於此。簡按今從高說。而存下文。
顏先赤
高雲。心火居上。故心熱病者。顏先赤。五色篇雲。庭者。顏也。庭。猶額也。
三週
張雲。反。謂瀉虛補實也。病而反治。其病必甚。其愈反遲。三週者。謂三遇所勝之日而後已。高雲。三週。三日也。簡按考王注。凡六刻。蓋二刻一週。故爲六刻。此甚速。當從張注。
以飲之寒水
甲乙。以。作先。
刺足陽明而汗出止
吳雲。不言孔穴。而混言其經者。取穴不泥於一。但在其經。酌之可也。汗出止者。經氣和也。張雲。按寒熱病篇曰。足陽明可汗出。當是內庭陷谷二穴。
張雲。腎主骨。在竅爲耳。熱邪居之。故爲身重骨痛耳聾。熱傷真陰。則志氣昏倦。故好瞑。仲景曰。少陰之爲病。但欲寐也。(新校正。引靈樞經。見熱病篇。)
吳雲。目前黑謂之眩。目如蒙謂之冒。少陰腎主骨。骨之精爲瞳子。少陰熱。故令眩冒。簡按海論雲。髓海不足。眩冒目無所見。王注玉機真髒論雲。眩。謂目眩視如轉也。冒。謂冒悶也。○志雲。按以上三節。用十六先字。蓋言有先於內者有先於外者。皆當先治之。
高雲。眩冒而熱。乃少陰腎精不升。熱病之起於少陰也。胸脅滿。乃少陽經脈不和。熱病之起於少陽也。少陰爲陰樞。少陽爲陽樞。樞轉有乖而病熱。故並刺之。
張。脈下句。注云。此下言兩感之脈色死期也。榮。發見也。太陽之脈。起於目內。太陽之筋。下結於。故太陽熱病者。赤色當榮於顴骨。吳雲。榮。華採之稱。赤色是也。簡按熱病篇雲。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楊氏骨熱病連讀。恐非。當從王義。
榮未交
吳。榮。作營。注云。營。陰血也。以其營守於中。如軍之中營也。張雲。與上節之榮不同。蓋指營衛爲言。謂邪猶在衛。未交於營。其氣不深。故曰。今且得汗。簡按榮。即上文榮顴骨之榮。交。甲乙作夭。下文同。今從之。
與厥陰脈爭見
吳雲。傷寒例雲。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爭見者。謂表見陽熱之色。裏見厥陰之脈。法曰。陽病見陰脈者死。故死期不過三日。張雲。六經熱病之序。其始太陽。其終厥陰。今終始爭見。則六經兩感俱傳遍。故當三日而死。證之下文。義尤明顯。簡按弦。少陽之脈。王爲厥陰之脈。可疑。
其熱病
少陽之脈色也
簡按馬據新校正。爲衍文。今從之。
與少陰脈爭見
死期不過三日
甲乙。作其死不過三日。簡按新校正。爲王氏所足成。非也。○張雲。如上文言太陽厥陰爭見者。太陽爲傳表之始。厥陰爲傳裏之終。自始而終也。此以少陽少陰爭見者。少陽爲傳表之終。少陰爲傳裏之始。自終而始也。言始言終。則六經無不遍矣。故不必言陽明太陰之爭見也。簡按此說恐是傅會。陽明太陰之爭見。無不必言之理。必爲闕文。
志雲。此言刺未病者。當取之氣穴也。氣穴者。瀉五臟氣分之熱。高雲。熱病氣穴。猶言熱病刺法。馬雲。三椎下間名身柱。四椎下間無穴。五椎下間名神道。六椎下間名靈臺。七椎下間名至陽。張雲。三椎下者。魄戶也。四椎下旁。膏肓也。五椎下旁。神堂也。六椎下旁。也。七椎下旁。膈關也。簡按張添一旁字。不可從。氣穴。即孔穴。義具於氣穴論。
膈中熱
甲乙。作胃中熱。志雲。胸中膈上。乃心肺之宮城。主胸中熱者。瀉肺熱也。膈中熱者。瀉心熱也。不曰心肺。而曰胸中膈中者。意言熱在氣分。而不幹於髒真也。
榮在也
吳雲。脊凡二十一椎。此獨刺上之七椎。而不及其下者。蓋以上之七惟。陽分也。故主熱病。下之七椎。陰分也。所以主榮血。刺之則虛其陰。故曰榮在也。有不可傷之意。張雲。蓋既取陽邪於上。仍當補陰於下。故曰。榮在也。高雲。榮爲陰。主下。若榮血之熱病。其穴在脊骨盡處。故曰榮在也。簡按此一句難通。諸注並不允。
項上三椎陷者中也
張雲。此取脊椎之大法也。項上三椎者。乃項骨三節。非脊椎也。三椎之下陷者中。方是第一節。穴名大椎。吳雲。此風府穴也。言有取項上三椎者。則陷中爲是。高雲。申明三椎也。從項上數之。而爲三椎也。下間者。椎下椎上陷者中也。蓋大椎。乃脊骨之第一椎。從項上數之。則大椎爲三椎。如是推之。諸椎皆得矣。志雲。此言五臟之熱。入於經榮者。當取之骨穴也。脊骨之盡處曰。謂如取榮穴當在。而至項上之三椎陷者中而取之。簡按此二句。義未太明。張高據王注而釋。今姑從之。甲乙。陷上有骨字。背篇雲。背中大。在杼骨之端。千金雲。大椎。第一椎上陷中。外臺同。雲。杼骨之端。雲第一椎。皆非項骨之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