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理例》

明 汪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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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發背治之難易七

發背上。以兩手上搭着者。謂之左右搭。頭多如蜂窠者。易治。以兩手下搭着者。謂之腰疽。亦易治。以兩手上下俱搭不着者。謂之發背。此證最重。大抵以上所言地分。皆脈絡所會。內系臟腑患者得而早言。醫者審證。按法治之。皆爲不死。設不早治治不對證。雖發於不死地分。恐亦致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