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理例》

明 汪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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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明瘡瘍本末十四

今富貴之人。飲食肥膿。日久太過。其氣味俱濃之物。乃陽中之陽。不能走空竅。先行。反行陰道。逆於肉理。則溼氣大勝。子(土)能令母(火)實。火乃大旺。溼熱既盛。必來克腎。若雜以不順。必損其真水。腎既受邪。積久水乏。水乏則從溼熱之化而上行。其瘡多出背出腦。此爲大丁之最重也。若毒氣行於肺或脾胃之部分。毒之次也。若出於他經。又其次也。溼熱之毒所止處。無不潰爛。故經言膏粱之變。足生大丁。受如持虛。如持虛器以授物。物無不受。故治大丁之法。必當瀉其營氣。以標本言之。先受病爲本。非苦寒之劑爲主爲君。不能除其苦楚疼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