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吳謙
篇名:上編外治法分類:器具釋義[1]杉籬者,復逼之器也。量患處之長短闊狹、曲直凸凹之形,以杉木爲 之,酌其根數,記清次序,不得紊亂,然後於每根兩頭各鑽一孔,以 繩聯貫之,有似於籬,故名焉。但排列稀疏,不似竹廉之密耳。 [2]用法釋義: <1>凡用以圍裹於竹簾之外,將所穿之繩結住,再於籬上加繩以纏之, 取其堅勁挺直,使骨縫無離綻脫走之患也。 <2>蓋骨節轉動之處,與骨節甚長之所,易於搖動,若僅用竹廉,恐挺 勁之力不足,故必加此以環抱之,則骨縫吻合堅牢矣。按、方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