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宗金鑑》

清 吳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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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腰柱

篇名:上編外治法分類:器具釋義[1]腰柱者,以杉木四根,制如肩擔形,寬一寸,厚五分,長短以患處爲   度,俱自側面鑽孔,以繩聯貫之。   [2]用法釋義:   <1>凡腰間閃挫岔氣者,以常法治之。   <2>若腰節骨被傷錯□,膂肉破裂,筋斜傴僂者,用醋調定痛散,敷於   腰柱上,視患處將柱排列於脊骨兩旁,務令端正;再用蘄艾,做薄   褥覆於柱上,以御風寒,用寬長布帶,繞向腹前,緊緊紮裹,內服   藥餌,調治自愈。按、方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