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方》

明 朱橚;滕碩;劉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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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辨可水形證

太陽病。瘥後。胃中乾燥不得眠睡。渴欲飲水。當稍稍飲之。即愈。若嘔吐。熱在膈上。思水者。與五苓散。即可飲水也。夫傷寒七八日。大渴欲飲水。然當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夫凡傷寒病。能飲水者。爲欲愈也。若不渴而強與之。因此成禍者。其數多矣。夫可水。除煩。使胃和。常須少與。勿令多。若還不與。無由作汗。強與。還因水致病。非與曰病飲水爲爲皮膚。則爲腫重。飲水過多者。五苓散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