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國家衛生鄉鎮標準》由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於2021年12月3日《全國愛衛會關於印發《國家衛生城鎮評審管理辦法》和《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衛生縣標準》《國家衛生鄉鎮標準》的通知》(全愛衛發〔2021〕6號)印發,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全國愛衛會關於印發國家衛生鄉鎮(縣城)標準及其考覈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全愛衛發〔2010〕6號)、《全國愛衛會關於做好下放國家衛生鄉鎮(縣城)評審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全愛衛發〔2014〕2號)、《全國愛衛會關於印發國家衛生城市標準(2014版)的通知》(全愛衛發〔2014〕3號)、《全國愛衛會關於印發國家衛生城市評審與管理辦法的通知》(全愛衛發〔2015〕4號)同時廢止。
3 印發通知
《全國愛衛會關於印發《國家衛生城鎮評審管理辦法》和《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衛生縣標準》《國家衛生鄉鎮標準》的通知》
全愛衛發〔202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愛衛會: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愛國衛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國家衛生城鎮創建標準,簡化優化評審程序,提高創建管理精細化、規範化、科學化水平,全國愛衛會在原國家衛生城鎮評審管理辦法和相關標準的基礎上,研究制訂了《國家衛生城鎮評審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衛生縣標準》《國家衛生鄉鎮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以上管理辦法和標準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全國愛衛會關於印發國家衛生鄉鎮(縣城)標準及其考覈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全愛衛發〔2010〕6號)、《全國愛衛會關於做好下放國家衛生鄉鎮(縣城)評審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全愛衛發〔2014〕2號)、《全國愛衛會關於印發國家衛生城市標準(2014版)的通知》(全愛衛發〔2014〕3號)、《全國愛衛會關於印發國家衛生城市評審與管理辦法的通知》(全愛衛發〔2015〕4號)同時廢止。
同時,爲做好新舊管理辦法和標準銜接,新一週期國家衛生城鎮創建工作從2022年開始,2022年需複審的國家衛生城市、國家衛生鄉鎮(縣城)推遲到2023年按照本文件精神開展。
附件:
3.國家衛生鄉鎮標準
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
2021年12月3日
4 全文
本標準適用於創建國家衛生鄉鎮(縣市建成區之外的鄉鎮)的地方。標準中未作說明的均指建成區。
4.1 一、愛國衛生組織管理
(一)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鄉鎮黨委和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列入目標管理,制定愛國衛生工作計劃。
(二)愛衛會組織健全,成員單位分工明確、職責落實。有承擔愛衛會工作的機構,職能、人員、經費等有保障。機關、企事業單位明確專兼職愛國衛生工作人員,村(居)民委員會要健全下屬公共衛生委員會,推動落實好愛國衛生工作。
(三)愛國衛生工作年度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開展衛生村、衛生單位等創建活動。廣泛開展羣衆性愛國衛生活動,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羣衆積極參與。
(四)推動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週期健康管理理念貫穿地方規劃、建設和管理全過程各環節。將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並逐步建設完善相關設施。
(五)暢通愛國衛生建議和投訴渠道,認真核實和解決羣衆反映的問題。羣衆對衛生狀況滿意。
4.2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
(六)轄區健康教育網絡健全,利用健康科普資源庫、相關媒體和鄉鎮衛生院或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的健康科普專業資源,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提升居民健康素養,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醫養生保健的知識和方法。車站、廣場和公園等公共場所設立的電子屏幕和公益廣告等應當具有健康教育內容。積極開展健康村、健康社區、健康企業、健康機關、健康學校、健康促進醫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細胞建設,大力推進健康鄉鎮建設。建設健康步道、健康主題公園等,推廣“三減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七)社區、村建有健身場地設施,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倡導居民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維持健康體重。機關、企事業單位等落實工作場所工間操制度。
(八)深入開展控煙宣傳活動,轄區內禁止在大衆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菸草廣告,依法規範菸草促銷、贊助等行爲。全面推進無煙黨政機關、無煙醫療衛生機構、無煙學校、無煙家庭等無煙環境建設並取得顯著成效,逐步實現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菸。
4.3 三、市容環境衛生
(九)主次幹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觀照明設施整潔、完好,運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配置齊全,分類標誌統一規範,滿足當地垃圾分類要求。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等現象,無衛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澇積水點。主次幹道和街巷路面及時進行保潔,保潔質量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潔、岸坡整潔,無垃圾雜物。建築工地(含待建、拆遷、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衛生整潔,規範圍擋,無揚塵、噪聲污染,建築垃圾規範運輸處理,無亂倒垃圾和亂搭亂建現象。
(十)建築物外立面上的廣告設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規定標準,不遮蓋建築物外觀輪廓,不影響建築物本身和相鄰建築物採光、通風,不造成光污染。
(十二)生活垃圾轉運站等環衛設施、再生資源回收基礎設施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數量充足,佈局合理,管理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體系和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完善,生活垃圾、糞便分類收集運輸容器、車輛等設備設施實現密閉化、規範化,生活垃圾、糞便及時清運。
(十三)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提高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加強鄉鎮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十四)積極推進廁所革命,提高衛生廁所普及率。公共廁所設置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數量充足,乾淨整潔。主次幹道、車站、醫療機構、旅遊景點、集貿市場、商場等公共場所的公廁設施不低於二類標準。生活污水有效收集處理。
(十五)農產品市場佈局合理,管理規範,科學設置經營區域,實行生熟分開、乾溼分離;兼營零售業務的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做到批發與零售業務分區域或分時段經營。農產品批發市場、零售市場設施設備應符合衛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應配備衛生管理和保潔人員,落實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環衛設施齊全、乾淨整潔。市場活禽銷售區域應相對獨立設置,實行隔離宰殺,對廢棄物實施規範處理,逐步實現市場無活禽交易。臨時便民市場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邊市容環境衛生、交通秩序和羣衆正常生活秩序。流動商販管理規範。無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現象。
(十六)飼養畜禽和野生動物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畜禽糞污得到有效處置。各類集貿市場、花鳥寵物市場及動物交易市場無非法交易和宰殺野生動物現象。
(十七)社區、村和單位建有衛生管理組織和相關制度,衛生狀況良好,環衛設施完善,推行垃圾分類,垃圾及時清運,公共廁所符合衛生要求;道路平坦,綠化美化,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現象。
(十八)鎮轄村建有配套生活污水處理、排放設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點)、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公共廁所等設施,衛生清掃保潔及時,日常管理規範,垃圾及時清運,普及衛生戶廁;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備路燈;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現象。
(十九)加強鐵路沿線兩側環境衛生整治,鐵路兩側500米範圍內無露天堆放的彩鋼瓦、塑料薄膜、防塵網等輕飄物品,鐵路沿線安全保護區內無傾倒垃圾、排污等現象。
4.4 四、生態環境
(二十)近3年轄區內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建立環境保護工作機制,無煙囪排黑煙、亂排污水現象,無秸稈、垃圾露天焚燒現象,無黑臭水體。排放油煙的餐飲單位安裝油煙淨化裝置並保持正常使用。各級水環境功能區全部達到要求,未劃定功能區的水質不低於五類。
(二十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轄區內重點河湖主要控制斷面生態流量達標。
(二十三)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分類收集醫療廢物,醫療廢物統一由有資質的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處置。對確不具備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條件的地區,醫療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條件的設施自行處置。醫療污水收集、處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要求。
4.5 五、重點場所衛生
(二十四)公共場所實行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向社會公示,並使用統一標識。衛生許可證件齊全有效,衛生管理規範,直接爲顧客服務的人員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
(二十五)小浴室、小美容美髮店、小歌舞廳、小旅店等經營資格合法,室內外環境整潔,衛生管理、硬件設施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要求。
(二十六)學校、幼兒園和托育機構的教室、食堂(含飲用水設施)、宿舍、廁所等教學和生活環境符合相關國家衛生標準或規定。學校按照規定設立校醫院或衛生室,校醫或專(兼)職保健教師配備比率達標,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工作人員。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機制健全並嚴格執行。
(二十七)中小學體育與健康課程開課率達標。中小學生每天校內體育活動時間充足。學校眼保健操普及率達標。中小學生近視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轄區內無重大學校食物中毒事件。
(二十八)轄區內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職業病危害項目及時申報。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依法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近3年轄區內未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
(二十九)商場、超市等公共場所衛生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4.6 六、食品和生活飲用水安全
(三十)近3年轄區內未發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飲用水安全事故,依法報告食品安全和飲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三十一)加強小餐飲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無固定經營場所的食品攤販實行統一管理,規定區域、限定品種經營。無製售“三無”食品、假冒食品、劣質食品、過期食品等現象。
(三十二)積極推行明廚亮竈和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落實清洗消毒制度,防蠅防鼠等設施健全。食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
(三十三)轄區內積極推廣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導“光盤行動”。轄區內無販賣、製售、食用野生動物現象。
(三十四)市政供水、自備供水、居民小區供水管理規範,供水單位有衛生許可證。二次供水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開展水質監測工作,採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符合相關要求。飲用水水質達標率與當地縣城接近或基本相當。
4.7 七、疾病防控與醫療衛生服務
(三十五)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診室)、腸道門診、預檢分診符合有關規定。
(三十六)按照國家免疫規劃和當地預防接種工作計劃,定期爲適齡人羣提供預防接種服務。多措並舉促進婦女兒童全面健康發展。積極推進醫養結合服務。
(三十七)健全重大事件處置中的社會心理健康監測預警機制,強化心理健康促進和心理疏導、危機干預。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規範。加強教育等重點行業人羣急救知識與技能培訓,引導全社會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三十八)構建和諧醫患關係,醫療衛生人員具備安全的工作條件,執業環境逐步改善。轄區內無重特大刑事傷醫案件。無無證行醫、非法採供血和非法醫療廣告。
(三十九)建立政府組織和全社會參與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機制。湖泊、河流、溝渠、景觀水體、小型積水、垃圾、廁所等各類孳生環境得到有效治理,建成區鼠、蚊、蠅、蟑螂的密度達標。重點行業和單位防蠅和防鼠設施合格。
國家衛生鄉鎮數據評價指標
序號 | 評價指標 | 目標值 | 備註 |
1 | 羣衆對衛生狀況滿意率 | ≥90% | |
2 | 建有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社區比例 | 100% | |
3 | 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的比例 | >38.5% | |
4 | 道路裝燈率 | 100% | |
5 | 主次幹道每日保潔時間 | ≥16小時 | |
6 | 街巷路面每日保潔時間 | ≥12小時 | |
7 | 鄉鎮下水道管網覆蓋率 | >70% | |
8 | 鄉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80% | |
9 | 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 | 達到或高於全省平均水平 | |
10 |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 | 100% | |
11 | 學校校醫或專(兼)職保健教師配備比率 | >70% | |
12 | 中小學體育與健康課程開課率 | 100% | |
13 | 中小學生每天校內體育活動時間 | ≥1小時 | |
14 | 學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100% | |
15 | 中小學生近視率 | 逐年下降 | |
16 | 中小學生肥胖率 | 逐年下降 | |
17 | >90% | ||
18 | ≥90% | ||
19 | 居住滿3個月以上的適齡兒童建卡、建證率 | ≥95% | |
20 | ≥90% | ||
21 | ≥90% | ||
22 | ≥85% | ||
23 | 建成區鼠、蚊、蠅、蟑螂的密度 | ||
24 | 重點行業和單位防蠅和防鼠設施合格率 | ≥95% |
注:評價指標和目標值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