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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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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管理的预防用生物制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类毒素等人用生物制品。除上述规定的品种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本地区疫情需要,对所辖区域内需要统一管理的预防用生物制品品种,亦可按照上款规定办理订货,并报卫生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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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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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l.1编制目的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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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
第十二条在解剖查验过程中,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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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八条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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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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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第十八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隐形眼镜护理液以及有特殊卫生要求的消毒产品的生产、分装,必须在十万等级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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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四)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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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运行船舶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由海事管理机构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该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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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种保存、使用和感染动物模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2003年5月6日发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四条保存和使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单位,必须具备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P3)条件,并须在二级以上生物安全柜中操作。样品的容器要使用能够承受不少于95Kpa压力的高质量的防水包装材料并且密封,以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内容物的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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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对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五章伤病员后送第二十二条凡伤员需要后送,由当地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视实际需要决定设伤员后送指挥部,负责伤员后送的指挥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派遣医疗队,救治伤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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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是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二)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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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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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三)组织调查小组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调查报告表》,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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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肝炎病毒、狂犬病毒、出血热病毒、登革热病毒;乙型脑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流感病毒、流行性腮腺炎病毒、麻疹病毒、风疹病毒。(二)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炭疽、斑疹伤寒、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淋病、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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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甲类传染病鼠疫,防止旱獭间鼠疫传播到人间,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四)禁止剥病死獭及其它病死野生动物的皮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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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1991年8月12日发布施行。(二)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第二十条对艾滋病患者的治疗和管理,按照《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个体医发现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性病病人及疑似病人时,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性病防治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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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宣传。(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流行病学调查、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防治、实验室检测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培训和健康促进等工作;(1)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者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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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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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4.3.1.3评价结合基本情况分析和现场调查结果,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资料进行评价,主要包括:(1)温度、相对湿度、噪声、新风量等设计参数;(2)机房、风管、冷却塔、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急关闭回风的装置、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等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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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传染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法定传染病-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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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七)儿童保健。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居民的服务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药剂、检验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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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在对所保藏的病原微生物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订可靠、完善的生物安全防护方案、相应标准操作程序、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及感染监测方案等;(二)实验室增加高致病性菌(毒)种或样本保藏内容;第二十一条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使用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菌(毒)种或样本,应当经卫生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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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程序。(四)其他需要实行特别审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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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为加强消毒产品监督管理,规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卫生部组织制定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四)等离子体灭菌器。(十)甲醛消毒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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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为加强取消许可的消毒产品的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卫生安全评价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卫生部组织制定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①戊二醛类消毒剂进行加pH调节剂前、后的pH值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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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控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订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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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卫生部制定了《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于2010年6月3日卫疾控发〔2010〕52号发布。艾滋病咨询检测点的受检者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服药者免费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0%,为梅毒抗体阳性者提供必要转诊服务的比例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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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3.流行病学调查。4.疫点疫区处理。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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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
第十条调查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需要,有权进入医疗机构、事故发生现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等相关场所,根据调查需要和相关规范采集标本和样品,了解有关情况和监管部门意见,有关事故发生单位、监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当为调查提供便利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五)初步判断事故可疑致病因素、可疑餐次和可疑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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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2011-2015年)
不同类别突发中毒事件(按照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分类,如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环境污染、投毒等)的特征、处理要点以及与其他群体事件的鉴别要点等内容。:过量照射人员的处置、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放射复合伤、放射性核素内污染等。:日本福岛核事故、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三里岛核事故、巴西事故、国内有关辐射事故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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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f)公共场所卫生标准。b)建设项目概况资料;b)机房、风管、冷却塔、空气净化装置、加湿装置、应急关闭回风的装置、控制集中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清洗用的可开闭窗口等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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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章机构人员:第九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现有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分布状况和需求,结合辖区内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状况,规划维持治疗机构的数量和布局,并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二)按规定参加维持治疗相关培训;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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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三章疫苗接种:第十九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并根据疫苗的国家标准,结合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制定、公布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其他疫苗的免疫程序或者使用指导原则。(三)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六条本条例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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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气阴两虚证
定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气阴两虚证是指气阴两虚,以乏力,气短,口干,口渴,心悸,汗多,纳差,低热或不热,干咳少痰,舌干少津,脉细或虚无力为主要表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恢复期证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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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全国流行性感冒防控工作方案(2020年版)
基本信息:《发全国流行性感冒防控工作方案(2020年版)》由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于2020年9月14日《关于印发全国流行性感冒防控工作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3号)印发。五、明确重点人群,鼓励疫苗接种:接种流感疫苗是全球公认的防控流感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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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
docx解读: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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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
基本信息:《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1月25日《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38号)印发,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局)遵照执行。标签为损伤性废物,并注明:密封药瓶或者安瓿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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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2年6月1日全文: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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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642—2019 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
5.1.4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诊治过程中保存门诊随诊记录、开展传染病症状监测,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立即向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报告并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5.2.5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应持学校医疗保健机构认可的有效证明到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查验后方可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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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
对尚未转运的风险人员、抗原检测阳性、核酸混管阳性的待复核人员、行动不便的病人和高龄老人等特殊人员,应上门采样,实行单采单检。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物处理。流入地对近7天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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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基本信息:《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由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于2022年11月19日《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4号)印发。实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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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十八条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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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第一条为了控制检疫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防止检疫传染病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二)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及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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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管理,依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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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定义:医院感染(healthcareassociatedinfection)是指住院患者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体病、水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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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鼠疫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全国鼠疫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为切实做好鼠疫防治工作,有效控制鼠疫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划。完善鼠疫防治相关的管理办法、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技术方案等法规性文件,不断提高鼠疫疫情监测预警、疫情控制、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疫情防治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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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27—2010 职业性传染病诊断标准
GBZ88职业性森林脑炎诊断标准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WS269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283炭疽诊断标准3诊断原则:依据确切的病原生物(病原体)职业接触史,具有相应的临床表现及特异性实验室检查结果,结合职业卫生学调查及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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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1.法定传染病。(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或直接数据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