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
基本信息:《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20年9月8日《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8号)印发。(三)自查中发现违法执业行为,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要求进行整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