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乳劑

口服乳劑 製劑通則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kǒu fú rǔ jì

2 口服乳劑的定義

口服乳劑指兩種互不相溶的液體,製成供口服的穩定的水包油型乳液製劑[1]

用適宜的量具以小體積或以滴計量的口服溶液劑口服混懸劑口服乳劑的液體制劑稱爲滴劑[1]

3 口服乳劑的質量要求

3.1 生產與貯藏

口服乳劑在生產與貯藏期間均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1]

一、根據需要可加入適宜的附加劑,如防腐劑、分散劑、助懸劑、增稠劑、助溶劑、潤溼劑、緩沖劑、乳化劑、穩定劑、矯味劑以及色素等,其品種與用量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不影響產品穩定性,並避免對檢驗產生干擾

二、不得有發黴、酸敗、變色、異物、產生氣體或其他變質現象。

三、口服乳劑應呈均勻的乳白色,以半徑爲10cm的離心機每分鐘4000轉的轉速(約1800×g)離心15分鐘,不應有分層現象。

四、口服滴劑包裝內一般應附有滴管和吸球或其他量具。

五、單劑量口服乳劑含量均勻度等應符合規定

六、除另有規定外,應密封遮光貯存。

3.2 質量檢查

除另有規定外,口服乳劑應進行以下相應檢查[1]

【裝量】除另有規定外,單劑量包裝的口服乳劑裝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取供試品10個(袋、支),分別將內容物傾盡,測定其裝量,每個(袋、支)裝量均不得少於其標示量。

劑量包裝的口服乳劑、口服滴劑照最低裝量檢查法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ⅩF)檢查,應符合規定

微生物限度】照微生物限度檢查法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ⅪJ)檢查,應符合規定

4 參考資料

  1. ^ [1] 國家藥典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M].北京: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10.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