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技術名
lú nèi jǐ suǒ liú de fàng shè zhì liáo
顱內脊索瘤的放射治療
顱內脊索瘤的放射治療適用於:
1.顱內脊索瘤術後有腫瘤殘存均應放射治療。
2.一般情況良好,無嚴重術後併發症。
3.條件不允許手術或拒絕手術者,可採用放射治療。
1.嚴重心、肝、腎功能不全。
2.明顯顱內壓增高症,未得到控制者。
3.術後傷口不愈、合併感染、顱內有活動性出血。
1.瞭解病史,認真進行臨牀檢查,記錄患者生命體徵及腦神經損傷等有關定位體徵,評價患者全身狀況等。
2.詳細瞭解手術情況,如術中所見腫瘤侵及範圍、骨質破壞情況、腫瘤殘存部位、大小及周圍正常組織結構的關係等。
3.結合術前或放射治療前近期顱腦CT和MRI影像資料瞭解腫瘤部位、大小及其與周圍重要組織結構的關係並確定靶區。
1.頭顱固定可靠,保證擺位治療有良好的重複性及準確性。
2.選用高能X射線或60Co γ射線。常規外照射的靶區應在CT和MRI影像所顯示腫瘤邊緣外適當外放,靶區劑量,DT 66~78Gy。
3.有條件可行適形調強或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者。
1.預防並及時治療早期急性和早期遲發腦放射反應,儘量減少放射性腦損傷。
2.注意監測白細胞與血小板的變化,如有下降趨勢應及時採取治療措施。
3.因腦水腫導致明顯顱內壓增高,須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和脫水利尿藥。
4.顱內出血及腦疝。
5.後期腦不同程度損傷及神經、精神症狀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