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耳畸形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xiǎo ěr jī xíng

2 註解

小耳畸形先天耳廓發育畸形畸形輕重程度可有很大不同。最重度畸形表現爲無耳,最輕者呈現近似耳廓形態,但明顯小於正常。這兩種情況都較少見。絕大多數小耳畸形,系由皺縮而無耳廓形態的小塊軟骨團,和外形較正常但向前上方移位的耳垂所構成。無外耳道和鼓室、且聽骨發育不良,有聽力障礙先天性小耳並非罕見。據統計其發生率約爲1:20,000。單雙側之比約爲8:1。因耳廓位於明顯部位,其形態失常對患兒心理發育極有影響。治療主要有手術修復,施行全耳廓再造術。療效尚好。

3 臨牀表現

1.輕者近似正常耳廓外形,但明顯偏小;

2.重者耳缺損。僅留不規則之贅狀物,內含軟骨,耳垂發育差,有移位。

3.可伴外耳道閉鎖,或同側顏面發育不良。

4 診斷依據

1.先天性病史。

2.耳廓發育畸形,單側或雙側,畸形輕重不一。

3.可伴有外耳道閉鎖,或同側顏面發育不良,面神經麻痹

5 治療原則

1.手術治療:施行全耳廓再造術

2.手術時機:一般認爲13歲以後施術,耳廓接近成年後耳廓

3.是否施行改進聽力的手術,需綜合研究,統籌兼顧。

6 用藥原則

1.一般情況下,用藥以用藥框限“A”、“B”爲主;

2.經濟條件允許,或術後有嚴重感染時,用藥可以包括用藥框限“C”。

7 輔助檢查

1.一般情況下,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爲主;

2.合併其他部位畸形時,檢查專案可包括檢查框限“A”、“B”、“C”。

8 療效評價

1.治癒:再造耳廓大小形態與顱側壁所成的角度和對側耳大致對稱、接近正常。傷口癒合好。

2.好轉:再造耳廓大小形態尚可,傷口癒合尚可。

3.未愈:未行耳廓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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