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消化系統腫瘤用藥
5.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是
5.2 適應證
用於治療RAS、BRAF基因野生型的轉移性結直腸癌:與FOLFOX或FOLFIRI方案聯合用於一線治療;與伊立替康聯合用於經含伊立替康治療失敗後的患者。
5.3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前必須使用經過驗證的方法檢測RAS基因狀態,RAS基因野生型是接受西妥昔單抗治療的先決條件,本品不用於治療RAS基因突變型或RAS狀態不明的患者。
2.轉化性治療:結直腸癌患者合併肝轉移和/或肺轉移,潛在可切除,可選擇西妥昔單抗聯合化療(RAS野生型)。
3.姑息治療:轉移性結直腸癌患者(RAS野生型)一、二線治療,尤其是左半腸癌患者,可選擇西妥昔單抗+化療。對一、二線治療中沒有使用西妥昔單抗的患者(RAS野生型),可選擇西妥昔單抗聯合伊立替康化療。
4.如果初始使用西妥昔單抗治療有效(CR/PR/SD),進展後接受不含西妥昔單抗的二線或後線治療並再次發生進展時,如RAS基因仍爲野生型,可考慮西妥昔單抗聯合伊立替康進行再挑戰治療。
5.本品常可引起不同程度的皮膚毒性反應,主要表現爲痤瘡樣皮疹,此類患者用藥期間應注意避光。輕中度皮膚毒性反應無需調整劑量,發生重度皮膚毒性反應者,應酌情減量。
6.嚴重的輸液反應發生率爲3%,致死率低於0.1%。其中90%發生於第一次使用時,以突發性氣道梗阻、蕁麻疹和低血壓爲特徵。首次滴注本品之前,患者必須接受抗組胺藥物和糖皮質激素類藥物的治療,建議在隨後每次使用本品之前都對患者進行這種治療。
7.僅對肝腎功能正常的患者(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的1.5倍,轉氨酶≤正常值上限的5倍,膽紅素≤正常值上限的1.5倍)進行過本品的相關研究。
8.本品應儲存在2~8℃,禁止冷凍,開啓後應立即使用。
6 頭頸部腫瘤用藥
6.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否
6.2 適應證
本品用於治療頭頸部鱗狀細胞癌:與鉑類和氟尿嘧啶化療聯合用於一線治療復發和/或轉移性疾病。
6.3 合理用藥要點
1.本品必須在有抗腫瘤藥物使用經驗的醫師指導下使用。在用藥過程中及用藥結束後1小時內,需密切監測患者的狀況,並必須配備復甦設備。
2.本品應儲存在2~8℃,開啓後應立即使用,禁止冷凍。請置於兒童不可觸及處。
3.在首次滴注本品之前至少1小時,患者必須接受抗組胺藥物和/或糖皮質激素藥物的預防用藥。建議在後續治療中,每次使用本品前都給予患者上述預防用藥。
4.所有適應證,本品每週給藥一次。初始劑量按體表面積爲400mg/㎡,之後每週給藥劑量按體表面積爲250mg/㎡。
5.本品與鉑類化合物爲基礎的化療藥物聯合應用於復發和/或轉移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的治療,隨後繼續使用本品進行維持治療,直至疾病進展。化療藥物的使用必須在本品滴注結束1小時之後開始。
6.無論EGFR的表達狀況如何,所有有效性終點均證實有臨牀獲益。尚無證據證實EGFR表達等相關標誌物檢測能預測本品在頭頸部鱗狀細胞癌患者中的療效。
7.全球研究(EXTREME)是一項納入442例局部復發和/或轉移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患者的多中心Ⅲ期研究。中國研究(CHANGE2)是一線治療中國頭頸部複發性和/或轉移性鱗狀細胞癌患者的療效和安全性的Ⅲ期研究。CHANGE2的有效性結果與EXTREME結果一致。
8.本品可使用輸液泵、重力滴注或注射泵進行靜脈給藥。首次給藥應緩慢,滴注速度不得超過5mg/min。建議滴注時間爲120分鐘,隨後每週給藥的滴注時間爲60分鐘,滴注速度不得超過10mg/min。
9.本品的主要不良反應有皮膚反應,發生率約80%以上,約超過10%的患者發生低鎂血癥,10%以上患者發生輕中度的輸液反應,1%以上的患者會發生重度輸液反應。
10.尚無兒童患者的用藥經驗,未確立本品在未滿18歲患者中的有效性。老年患者無需調整劑量。75歲以上患者的用藥經驗有限。
11.本品的藥代動力學性質不會受種族、年齡、性別、肝腎狀況的影響。到目前爲止,僅對肝腎功能正常的患者進行過本品的相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