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科門診工作常規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yào jì kē mén zhěn gōng zuò cháng guī

2 註解

3 準備工作

1.按照協定處方,將藥劑分裝成一次處方量備用。

2.準備好服藥瓶、紙袋及紙盒等包裝材料,各種藥瓶及調劑用具應按一定次序放置,達到整齊美觀、取用方便。

3.經常清查藥品存量及質量,並及時補充、更換。

4.經常向醫師介紹門診供應的藥物品種需要控制使用的藥物品種,並及時徵求臨牀醫師的意見。

5.各種製劑的包裝規格、數量、批號、使用期限,應填寫於登記卡上,以備查考。

4 收方

配方者根據經審查合格的處方,及時調配出質量優良的藥劑。爲使配方準確無誤,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配方前要仔細查對瓶籤、藥袋上的姓名和用法、用量是否與處方一致,無誤後方可進行調配。

2.要有次序地進行調配,防止忙亂,急診處方要隨到隨配,其餘按先後次序進行。裝置瓶等用後要及時放回原處,保持室內整齊,防上亂中出錯。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準確稱量,嚴禁用手直接取藥或不經稱量估計取藥。

4.嚴格查對藥名、藥品含量與用法、用量,做到所取藥品的名稱和數量與處方一致。

5 發藥

1.收方、劃價、收費、發藥儘可能集中一處,各項工作緊密配合,以縮短患者取藥時間。

2.瓶籤、藥袋必須逐項填寫,字跡清晰。

3.兩人以上同時工作時,其中一人校對;一人單獨工作時,必須本人反覆校對,以免發錯。

4.發藥時,應態度和藹、耐心,並應將使用方法(如藥品用量、間隔時間及用法等)向患者交代清楚。對老年及不識字的患者,必須反覆交代:①同時有數種藥時,應分別詳細說明,內服藥及外用藥切勿弄錯;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藥品應交代服用方法劑量,切勿超量;③混懸劑應註明用前必須搖勻。

5.配方中如遇缺少的藥品,應及時與處方醫師聯繫更改。

6.加強對處方檢查,對其中任何一項有懷疑時,須經反覆覈對,無誤後方可發藥。

7.嚴格執行毒、麻、精神藥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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