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过期药亟待立法

  11月26日,珠海市药学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柠溪市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记者在现场看见,虽然药监局设有过期药品回收点,还提供了小奖品,但少有人问津,而接受记者采访的市民和零售药店店员表示,平时都是自行销毁或扔掉,不知道需要回收以及如何回收。(11月27日《珠海特区报》)

  一项针对安全用药的社会调查显示:我国各大城市平均每个家庭有过期药215粒,其中30%至40%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为什么消费者手里会有那么多过期药品存放在家里?消费者不合理的购药习惯导致药品过期是一个方面,医院医生动辄开大处方,使消费者一买就是好几盒,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药品过期,这也是一个方面。

  对过期药品进行回收确实是个事儿。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一旦过了这个有效期,药品就将成为劣药。过了有效期的药品,可能会分解成其他产物,而这些分解的产物对身体会产生不良反应。如果服用变质的药物,不仅没有治疗效果,还会造成细菌感染,危害人体健康。

  随着健康意识的增强,生活中,不少市民尽管也知道过了有效期的药品不能服用,却不知道过期的药品需要回收以及如何回收,常常是将过期的药物和生活垃圾一起“一扔了之”。 殊不知,就在这简单的一扔中,给社会带来多么严重的安全隐患:被归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过期药,如果和生活垃圾一起被处理的话,那么就可能会进入到土壤和水系里,最后会成为环境杀手;同时,这些随意丢弃的过期药品,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收集起来,改换包装后重新流入偏远地区市场;更令人忧虑的是,极少数人为了换点小钱,居然将过期的药品直接卖给上门收药的小贩,直接导致过期的药品的再利用。

  我国虽然明令禁止不法分子回收药品,但对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处理没有作硬性规定。谁来回收、回收后怎么销毁、让谁来进行监督,都缺乏相应法规。因此,解决过期药的根本途径除了消费者到药房不多购药、医院不开大处方外,国家必须尽快为过期药品回收立法,通过法律规范企业负责或资助回收处理其所生产药品及其废旧包装。

  对于过期变质药品的如何处理问题,国外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英国随便乱扔药品会被记大过。一直以来,英国对药品的监管都非常严格,一般家庭很少会有“库存药”。过期药品一定要放进一个标有“过期药品”的垃圾袋,而且对玻璃瓶包装的和塑料包装的也要进行区分。过期药一定要分类处理,否则会被记上“不良记录”,影响到个人的诚信度。

  德国统一焚烧过期药。药店是德国处理过期药的主要部门。在德国各大药店,都摆放着如何处理过期药品的宣传册,有义务免费回收居民手中的过期药,并进行集中销毁。因此,一般人只要将过期药品交给附近的药店即可。

  可喜的是,我国广州白云山中药在国内药品生产企业中首家推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并在全国20个城市授权药店,为市民更换该厂生产的过期等45个品种的药品;上海市也先后在1700多家药店长期设立不合格、过期药品回收箱,市民可以就近处理药品垃圾,药店的回收药箱由药监部门统一集中、回收、销毁。这无疑是值得肯定和推广的有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