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质检查法

  

标题杂质检查法
附录序号附录Ⅸ
内容全文  A. 杂质检查法

  药材中混存的杂质系指下列各类物质:

  一、来源与规定相同,但其性状或部位与规定不符;

  二、来源与规定不同的物质;

  三、无机杂质,如砂石、泥块、尘土等。

  检查方法

  1. 取规定量的样品,摊开,用肉眼或扩大镜(5~10倍)观察,将杂质拣出,如其中有可以筛分的杂质,则通过适当的筛,将杂质分出。

  2. 将各类杂质分别称重,计算其在样品中的百分数。

  【注意】

  1.药材中混存的杂质,如与正品相似,难以从外观鉴别时,可称取适量,进行显微的、化学的或物理的鉴别试验,证明其为杂质后,计入杂质重量中。

  2.个体大的药材,必要时可破开,检查有无虫蛀,霉烂或变质情况。

  3.杂质检查所用的样品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药材取样法称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