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残疾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山东省规定,从2004年春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实行免费教育。
据粗略估计,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在两万人左右,实施免费教育的对象是指特殊教育学校(班)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免费项目包括杂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
据悉,免费教育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将分别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属于市级教育部门管辖的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属于县级教育部门管辖的学校由县级财政承担。省、市两级财政将对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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