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字号中药泛滥

  近日,卫生部发布公告,要求食品生产单位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称命名其生产的食品,食品经营单位不得购入、贮存、陈列和销售与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称相同的食品。任何食品中不得添加《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所列的物品。除保健食品外,食品不得夸大宣传任何特定的保健功效。

  但是目前,问题丝毫没有得到解决。

  “如果再得不到重视的话,食字号产品有可能危及整个中药产业。”近日,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在广东化州中药厂参观时警告中国同行。这番话是专家们了解到该厂的经典中药化州橘红药材要60多元一公斤,而仿冒产品一盒的出厂价不到1元,不到正规产品的20%;而饱受利润饥荒之苦的药店对此产品自然会青睐有加,对这类产品大开方便之门。

  监管衔接盲区

  不过食字号产品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还在于目前食品和药品之间监管衔接盲区的存在。

  有专家指出,其核心问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取消了对普通食品的生产审批,生产普通食品无需特别许可,相关部门合法的《卫生许可证》仅仅是对生产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卫生条件的认可,并非是对普通食品品种生产资格的认可;市县相关机构对普通食品实行标准备案管理,备案的标准是企业申报的自定标准,产品名称、成分、标准的决定权在企业,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很轻易地取得生产资格。

  不过,更为关键的漏洞在于后期包装方面。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药品通用名称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名称,也没有规定普通食品不能与药品采用相同剂型。另外,从企业名称看,对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冠以“制药”、“医药”、“生物技术”等名称也予以批准,只需在经营范围一栏中加注“法律法规有前置许可规定的除外”之类文字,这样,未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的食字号产品就可以轻易地挂上药品生产企业的名头。

  食字号生产企业就是顺着这样一条监管漏洞将其生产的食品一步一步穿上药品外衣的。

  记者还了解到,由于药品和食品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对违规行为究竟适用哪些法律也有争议,给处理这些违规行为增加了不少难度。

  据了解,对于这种食字号仿冒药品的情况,如果其生产厂家是合法企业,而且具有卫生许可证,药监局会将其移交给卫生部门处理;如果企业合法,但不具有卫生许可证,又或者企业本身是非法经营,却生产食字号产品,并宣传适应症、疗效的,药监部门将按照假药来处理。但也有专家认为,凡是食字号仿冒药品宣传疗效的,都应交由药监部门按照假药处理,卫生部协助办理。

  目前,此类事件已引起卫生部的高度重视,国家卫生部发出公告,对这些明明是食品,却拿食品当药品卖的仿药食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擅自越权审批,食品生产单位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命名其生产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