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
#e# 开宗明义章第一
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 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子曰:「夫孝,德之 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复坐,吾语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 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 终于立身。《大雅》云:『无念尔祖,聿修厥德。』」
天子章第二
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 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甫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诸侯章第三
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 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盖诸侯 之孝也。《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卿大夫章第四
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 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 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盖卿、大夫之孝也。《诗》云:「夙夜匪懈,以事 一人。」
士章第五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 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考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 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诗》云:「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
[1] 无则焉。 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德,虽得之,君子不贵也。君子则不然,言思可道,行思 可乐,德义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观,进退可度,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爱 之,则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 忒。』」
纪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 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 不争。居上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 犹为不孝也。」
五刑章第十一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 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
广要道章第十二
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 [3] 无则焉。 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德,虽得之,君子不贵也。君子则不然,言思可道,行思 可乐,德义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观,进退可度,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爱 之,则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 忒。』」
纪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 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 不争。居上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 犹为不孝也。」
五刑章第十一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 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
广要道章第十二
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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