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禁忌(1)

  用药禁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配伍禁忌·

  《本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但相恶与相反所导致的后果不一样。相恶配伍可使药物某些方面的功效减弱,但又是一种可以利用的配伍关系,并非绝对禁忌。而“相反为害,甚于相恶”,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故相反的药物原则上禁止配伍应用。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肉桂等。

  在众多的妊娠禁忌药中,妊娠禁忌的理由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能引起堕胎是早期妊娠禁忌的主要理由。随着对妊娠禁忌药的认识逐渐深入,对妊娠禁忌理由的认识也逐步加深。归纳起来,主要包括:①对母体不利,②对胎儿不利,③对产程不利;④对小儿不利。

  今天,无论从用药安全的角度,还是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认识这几点,都是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的。

  总的说来,对于妊娠禁忌的,如无特殊必要,应尽量避免使用,以免发生事故。如孕妇患病非用不可,则应注意辨证准确,掌握好剂量与疗程,并通过恰当的炮制和配伍,尽量减轻药物对妊娠的危害,做到用药有效而安全。

  三、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服药饮食禁忌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又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一般而言应忌食生冷、辛热、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此外,根据病情的不同,饮食禁忌也有区别。如热性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类食物;寒性病应忌食生冷,胸痹患者应忌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及烟、酒;肝阳上亢,头晕目眩、烦躁易怒等应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热助阳之品,脾胃虚弱者应忌食油炸粘腻、寒冷固硬、不易消化的食物,疮疡、皮肤病患者,应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发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