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药的分类
动物药可按药用动物的药用部位、分类系统、所含化学成分,以及功能和药理作用等进行分类。按药用动物的药用部位来划分,可将动物药以下8类:
(1)全体类:亦称为“全动物类”,以药用动物的全身整体作为入药部位供用。如鳖甲经熬制而成)、雪猪油(系喜马拉雅旱獭的脂肪经炼制而成)、儒艮脂(系儒艮的脂肪经炼制而成)、阿胶(系驴皮加水经熬制而成)、鹿角胶(系鹿角加水经熬制而成)、霞天膏(系黄牛的肌肉经熬炼而成)、黄明胶(系黄牛皮加水经熬制而成)等。
(8)其他类:如五倍子(系角倍蚜或桔蛋蚜在寄主盐肤木、青麸杨或红麸杨等树上形成的虫瘿)、冬虫夏草(系麦角菌科真菌冬虫夏草菌寄生在蝙蝠科昆虫蝙蝠蛾幼虫上的子座及幼虫尸体的复合体)(注:有的书籍不将五倍子、冬虫夏草列作动物药)、露蜂房(系多种马蜂及多种胡蜂的干燥蜂巢)、燕窝泥(系金腰燕及家燕的泥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