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药知识产权已成当务之急
知识产权意识淡漠成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中华民族中医药史从《黄帝内经》到《伤寒论》和《金匮要略》,原料有75%也是从我国输入,但是在国际市场的覆盖率却高达80%。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到2000年我国的中药专利申请中有90%来自国外。令人担忧的是中国的发明创造有相当一部份被外国或出国的中国人以各种理由占为己有,或到外国申请专利,再以国际申请的面目回到中国申请专利。有关调查显示,1998年和1999年,我国进口的“洋中药”与我国出口的中成药均出现逆差,2002年1~3月中成药进出口逆差已达3914万美元,这种现实与我国作为植物药的主要发源地及历史悠久的中药大国地位极不相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助理巡视员骆诗文说,国外制药公司仿制我国传统的中成药,将对我国的中药产业带来严峻挑战。我国中医药界尤其是中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对中药产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重视申请专利,不重视用专利法保护发明创造成果,从而丧失市场。另一方面,大量的中药历代本草著作,散在民间的秘方、验方和许多名老中医的诊治经验,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得到现有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
——破解困局的“秘诀”
目前世界上数的国家的专利制度采用先申请制,因此,中药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及时向进入国提出专利保护申请,或通过PCT获得该国的保护,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保护中药产品的国际市场利益。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许惠然认为,中药作为特殊商品,消费者无法靠自己的能力辨别质量的优劣,同一产品最有效的区别方式就在于使用不同的商标。另外,中药老字号有悠久的历史,在海内外享有一定的声誉,也是中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因此,中药产品应以国际标准为目标,塑造中医药驰名品牌,敢于和国际上的名牌较量,推动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在我国中药行业上千年发展史中,“家系独传”、“传子不传女”的保密措施是业内进行自我保护的传统手段,这种方式是非常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许惠然认为,随着分析测试技术的发展,天然药物越来越接近化学药物的质量可控性,使中药现代化迈上了坚实的台阶。但中药及天然药物的易仿制性,使得中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难于实施。专家建议,应允许中药企业以保密处方提出,省略处方论证程序,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新药的临床疗效评价上,鼓励中药企业的新药创新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中药的知识产权涉及专利法、商标法、技术保密法等。每部专门法多有自己的立法宗旨和目标,而知识产权的客体在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作为中药,在选题阶段其新思想、新方案等可受技术保密法的保护;在开发阶段其处方、工艺等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在市场推广阶段则受商标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新药监测期的保护。由此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授许振中认为,形成一个中药知识产权复合保护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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